兴隆245路(科学城中路-创启路)等2个项目-兴隆245路(科学城中路-创启路)施工/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兴隆245路(科学城中路-创启路)等2个项目-兴隆245路(科学城中路-创启路)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答疑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招标清单编制说明3.1.1条中约定,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招标完成后,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造价咨询单位对招标时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正,形成《修正价工程量清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修正价格执行,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该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单价合同,投标人应自主报价,且此条也与专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化单价调整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允许不平衡报价等条款均存在矛盾,故请招标人取消3.1.1条约定,按照专用合同约定执行!
回复:取消《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1条。
招 标 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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