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76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增加:十、对不平衡报价的处理规定:招标人保留要求澄清或者修改不平衡报价的权利。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明显过高或明显过低,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要求中标单位在保证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中标人不予调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特此澄清!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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