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608 | 项目名称 | 深圳光明区百花园(驿站3(东区))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腾路百花园公园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613.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18月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2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人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人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经招租方相关部门审批。)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研学教育中心(自然研学或自然教育或非遗传承研学或文创产品开发及售卖)) | ||
履约条件 | (一)截至目前为止,招租物业未被政府部门列入拆迁计划或拆除范围,未设立抵押权,不存在被法院查封或其他导致房屋不能合法使用的情形。竞标人须为单一主体竞标,自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竞标人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承租物业所需缴纳的费用组成,办妥报名手续的竞标人均被认为已经考察了现场,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并已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二)基本要求:在其承租范围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高品质研学活动服务; (三)承租人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人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人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经招租人相关部门审批。 (四)公益研学活动不低于1场/月(每场参与人数不得低于30人),单次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公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遗文化传承、户外教育、自然科普等,每次活动举办前承租人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报招租人审批报备,经招租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履约要求 1、风险提示:服务期限内,招租人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公园内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及多经点位的投放,承租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2、承租人承担水电接驳及运营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3、承租人应在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阳光租赁平台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4、因政府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租赁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任何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或对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的损失。 5、负面清单: 本项目定位为配套设施,须对项目的承租管理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禁止承租人进行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 5.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5.2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的。 5.3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5.4开展大规模集会的。 5.5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5.6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5.7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5.8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5.9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 5.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5.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5.12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 5.1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 5.1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 5.15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5.16政府方因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限制引入的其他经营活动。 5.17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其他经营活动。 5.18不符合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的。 5.19危险的、污染环境的、消极的。 5.20使用明火的。 5.21对承租效果或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 5.22开展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 5.23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6、承租人须对驿站空间保持常态化开放,除办公室、监控室、仓储区游客不可进入外,经营空间的其他消费场景无消费情况下仍完全开放,不允许设立私人会所或区域,只对少数人开放。 7、活动计划和确认 承租人应当配合招租人的活动计划和活动主题,经营性活动开展前,应向招租人报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开展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有变动的,须及时再次报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可分租、转租。
(六)承租管理内容及要求 1、场地中涉及到装修布置时间或筹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即30天)。若超过上述时间,则每逾期一天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天。装修期间或筹备期间如有免租,若逾期则需按时交租。若因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延迟装修,则此延迟时间不计入装修工期。 2、项目承租期间招租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制定和更新项目履约监管考核办法,发现现场管理无序、管理人员缺位、卫生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或被市民游客投诉等情况,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承租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对承租人处以月租金10%至100%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后,承租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齐的视为租金逾期。 3、承租人租赁期间,应当于其对外经营前的15日内,自费购买租赁期限内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程一切险等,食品安全责任险及该租赁房屋内承租人的自有财产的财产一切险(如盗窃险、现金险、营业中断险等)。 4、承租人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接招租人,定期向招租人汇报承租情况,于每年年末提交本年度承租报告作为管理承租人履约评估的依据之一,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承租人必须确保合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由招租人根据《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函》对其所移交并验收确认的场地设备设施及房屋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招租人有权使用租赁保证金委托第三方对相关资产进行维护,维护费用超过租赁保证金数额的,招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维护费用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后,承租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齐的视为租金逾期。 6、承租人需承担承租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产出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保持承租范围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和乱刻画等。 7、承租人承租期间若出现经营问题,管理不善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则招租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8、开放时间:全年开放,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开放情况除外。无正当理由暂停营业,每个自然年累计15天以下警告处理,若全年累计超过15天,除应继续缴纳租金外,每超过一天扣罚500元人民币。罚扣金额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后,承租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齐的视为租金逾期。 9、承租人须严格按投标的经营方案执行,招租人将全程监管,如发现实际经营与投标方案存在重大偏差且未获批准,管理方将根据违约程度扣减商户的履约评价分数及扣减租赁保证金,并纳入商户信用档案,影响后续合作机会。 10、承租人经营期间,因经营行为被顾客有效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因食品卫生问题、现场安全问题和不符合公园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用户投诉,不包括商户商业经营引起的投诉。经核实投诉符合实际情况的,每再超出一次,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每次5000元支付违约金。 11、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决定退出,可以书面通知招租人放弃承租权,提前60天以上书面申请,在扣罚其他承租责任款项后可退回全部租赁保证金。提前30天及以上书面申请,招租人有权扣罚承租人的一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若提前不足30天申请,招租人有权扣罚承租人1.5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未能提前通知招租人,招租人有权扣罚承租人两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如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后不足以覆盖其他承租责任款项,承租人应当予以补缴。 1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申请退出或因违约等情况退出,退出交接期间不得干扰招租人重新寻找新承租人以及后续进场工作。承租人在期满前60天,应积极配合招租人进行工作交接和后续采购工作。
(七)项目商务要求 1、租赁期限 本项目租赁期限18个月,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的时间期限。随甲方合同与光明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合同期结束,与承租人合同随之结束。 合同期内承租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严重违规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个租赁年度一个月的租金,此后每月租金应于当月【5】日前支付。 3、承租人违约责任 3.1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等招租人或管理方有权收取的费用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日的次日起计算至承租人实际支付之日,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招租人有权在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及费用中先行扣除应交的违约金,租金及费用不足部分视同承租人欠费。 3.2 承租人拖欠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累计超过30日的,管理方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人拖欠任何费用累计超过60日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4 承租人逾期未在招租人通知的清退日将房屋恢复至承租起始日状态或者其他招租人要求的状态的,招租人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5 第3.1至3.4的违约责任各自独立且可累加。如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补偿上述不足部分的损失。 3.6 违约责任各自独立且可累加。如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补偿上述不足部分的损失。 3.7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本项目的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其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协议的约定均属违约。对违约行为及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相关约定处理。对任何违约行为及责任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包括原则性规定)处理,如合同其他章节未做约定的,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处理。按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均不免除违约方对第三方的其他责任,也不免除对此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对违约方进行的行政处罚或依法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4、租赁保证金 4.1租赁保证金的来源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招租人缴纳租赁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额度为中标金额租金的2倍。若无法履约或因自身原因放弃则招租人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4.2租赁保证金的使用 (1)承租人在经营场所装修或承租期间,因管理不善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造成招租人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给其他商户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有权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人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2)承租人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的租赁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且招租人有权顺延交付租赁房屋,但本合同项下装修免租期、计租日、租赁期限等均不予顺延;如逾期30日仍未缴纳的,招租人除有权不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部分租赁保证金(如有)且要求承租人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果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租金、管理费用或承租人违约、侵权等行为造成招租人损失的,在招租人发出要求承租人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承租人拒不支付或赔偿损失的,招租人均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招租人应在扣减后3日内书面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收到招租人书面扣减通知的10日内向招租人补足被扣减部分的租赁保证金,承租人逾期补足的,应按4.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无权要求招租人以租赁保证金抵扣其应缴纳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4)承租人逾期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函》且超过30天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清退承租人及承租人物品,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5)招租人依据本合同第30.1条单方解除合同的,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要求承租人全额补足支付装修免租期或重装期免除或者减少的租金(租金标准为减免期限所在租赁年度对应的月租金),并要求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终止日所在月份两个月的月租金标准(如合同终止日在计租日前按计租日后首月月租金标准计算)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租人还应按本合同其他约定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占用费等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承租人违约的,招租人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向承租人催付租金、管理费、等欠缴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及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第三方向招租人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招租人支出的任何款项),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招租人因要求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引起的招租人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3租赁保证金的退还 承租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承租,项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依据合同约定完成反向移交并经招租人验收认可,在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应将租赁保证金的剩余金额向承租人支付。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E6%B3%A8%E5%86%8C%EF%BC%88%E5%A6%82%E5%B7%B2%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8%AF%B7%E5%BF%BD%E7%95%A5%EF%BC%89%3Cp%3E 二、获取文件 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30441315、杨裕增13691622633; 邮箱:3522251861@qq.com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首年2个月租金金额 | 物业管理费 | 4元/平方米/月 |
空调费 | 无 | 水费 |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
电费 |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 其他 | 无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有续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含)500万元的企业; 2、竞标人须承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竞标人须承诺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近三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E2%91%A1%E4%BF%A1%E7%94%A8%E4%B8%AD%E5%9B%BD(https://www.creditchina.gov.c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F%BC%9B%3Cp%3E 4、竞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并具备与进行经营配套服务项目相当的经济实力; 5、竞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竞标人须承诺承租后购买至少包含公众责任险的两种以上商业保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8、竞标人须承诺承租后的物业用途符合经营业态限定,在承租期间不变更经营业态; 9、竞标人须在深圳有区级(含)以上“非遗在社区示范点”证书或文化教育传承类基地证明资料,以及其他文化旅游传播贡献表彰; 10、竞标人须提供满足文化旅游项目运营能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经验业绩:①在本市运营的成功案例,主要体现在文化旅游、文化传承、文化研学、非遗研学等;②竞标人的项目服务人员拟安排的人员应不少于3人(以社保资料为准):运营主管1名,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客服2名。 11、竞标人承诺将参与由招租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答疑会,未参与现场统一踏勘答疑的竞标人,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并不得参与后续竞标活动。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以下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竞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公章<下载网址:www.gsxt.gov.cn> 2、竞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并加盖公章; 3、竞价人须同时提供:①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并加盖公章;②近三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F%BC%8C%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9B%E2%91%A2%E4%BF%A1%E7%94%A8%E4%B8%AD%E5%9B%BD(https://www.creditchina.gov.c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7%9A%84%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F%BC%8C%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9B%3Cp%3E 4、竞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并加盖公章; 5、竞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竞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并加盖公章; 7、竞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并加盖公章; 8、竞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并加盖公章; 9、竞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深圳有区级(含)以上“非遗在社区示范点”证书或文化教育传承类基地的证明资料,②相关合作单位的表扬信或正面媒体报道或其他贡献表彰之类的证明材料; 10、竞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在本市运营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如有)、活动照片、宣传资料等,运营合同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等;②提供拟安排人员的名单(不少于3人),并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③提供运营主管的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运营主管须在拟安排人员的名单内。 11、竞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下载网址:www.gsxt.gov.cn>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层 |
联系人 | 蔡名龙、杨裕增 | 联系方式 | 13530441315、1369162263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1# |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租赁平台: https://***/%3C/td%3E%3C/tr%3E%3Ctr%3E%3Ctd%3E%E7%89%B9%E6%AE%8A%E4%BA%8B%E9%A1%B9%E8%AF%B4%E6%98%8E%3C/td%3E%3Ctd colspan="3">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