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服务内容:承担合同期内辽宁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抽检任务,抽检范围覆盖辽宁省全省区域;完成100个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如实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正式报告。
2、人员要求:项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样品加工人员、检测人员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3、仪器设备要求:为满足检测需求,仪器设备至少有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液质联用仪等。(提供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
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等必须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时间内。4、投标人CMA资质范围需具备相关绿色食品行业标准,如下述标准但不局限于《绿色食品温带水果》、《绿色食品植物油》、《绿色食品食用菌》、《绿色食品稻米》、《绿色食品玉米及玉米制品》、《绿色食品小麦及小麦粉》、《绿色食品禽肉》、《绿色食品畜肉》、《绿色食品蛋与蛋制品》、《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绿色食品豆类蔬菜》、《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绿色食品瓜类蔬菜》、《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等。
1、服务内容:承担合同期内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任务,范围覆盖辽宁省全省区域;完成100个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如实出具带有名特优新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标识的正式报告。
2、人员要求:项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样品加工人员、检测人员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3、仪器设备要求:为满足检测需求,仪器设备至少有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液质联用仪等。(提供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
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等必须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时间内。
4、投标人具备相关CMA资质。具体产品名称:1.禽蛋类:鸡蛋、鸭蛋等。2.粮食类: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禾谷类杂粮、干豆类杂粮等。3.油料类:食用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芝麻油、玉米油、稻米油等)、食用油料(大豆、花生、葵花籽、芝麻)等。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5.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等。6.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等。7.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等。8.豆类:菜豆、豇豆、大豆、赤豆等。9.瓜类:黄瓜、冬瓜、南瓜、西葫芦、苦瓜等。10.葱蒜类:韭菜、大葱、洋葱、大蒜等。11.叶菜:菠菜、芹菜、油麦菜等。12.薯芋类:马铃薯、山药、姜等。13.芽苗菜类、绿豆芽、黄豆芽等。14.仁果类:苹果、梨、山楂等。15.核果类:桃、油桃、樱桃等。16.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蓝莓、葡萄、草莓等。17.瓜果类:西瓜、甜瓜、香瓜等。18.食用菌:平菇、香菇、金针菇、杏鲍菇、黑木耳等。19.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20.畜副产品:猪肝、羊肝、猪肾等。21.禽肉:鸡肉、鸭肉等。22.禽副产品:鸡心、鸡肝等。23.水产品:淡水鱼、海水鱼、海水虾等。24.生干坚果:核桃、榛子等。25.生干籽类:瓜子、花生等。26.乳制品:生乳。参数指标范围:1.感官指标:色泽、外观、滋气味等。2.营养指标:水分、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可溶性固形物、可溶性总糖(果糖、葡萄糖、蔗糖)、粗多糖、总酸、有机酸(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乳酸等)、淀粉、粗纤维、脂肪、灰分、脂肪酸组分(亚麻酸、亚油酸38种等)、蛋白质、氨基酸组分(16种等)、维生素类(A、D、C、E、B1、B2、B6、B12、K1等)、胆固醇等。3.元素:磷、砷、镉、锡、汞、铬、甲基汞、无机砷、铁、钙、铝、铅、铜、锌、钾、锰、镁、硒、镍、钼、钠等。4.营养品质检测、微量元素检测。5.矿质元素:钠、钾、磷等。6.特殊营养品质检测:辣椒素、β-胡萝卜素等。7.添加剂:苯甲酸等。8.色素柠檬黄、日落黄等。9.界限指标:偏硅酸、硒等。10.其他指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等。
1、服务内容:承担合同期内辽宁省绿色食品抽检任务,抽检范围覆盖辽宁省全省区域;完成400个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如实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正式报告。
2、人员要求:项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样品加工人员、检测人员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3、仪器设备要求:为满足检测需求,仪器设备至少有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液质联用仪等。(提供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
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等必须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时间内。4、投标人CMA资质范围需具备相关绿色食品行业标准,如下述标准但不局限于《绿色食品温带水果》、《绿色食品植物油》、《绿色食品食用菌》、《绿色食品稻米》、《绿色食品玉米及玉米制品》、《绿色食品小麦及小麦粉》、《绿色食品禽肉》、《绿色食品畜肉》、《绿色食品蛋与蛋制品》、《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绿色食品豆类蔬菜》、《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绿色食品瓜类蔬菜》、《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