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2025年南大街街道兴隆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10月 11日至 2025年10月13 日)
项目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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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2025年南大街街道兴隆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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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或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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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074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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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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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820250907001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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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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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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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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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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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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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989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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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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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川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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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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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80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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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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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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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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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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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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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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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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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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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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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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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汇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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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567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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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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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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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邵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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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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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25020202021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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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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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冀宇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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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6786.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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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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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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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姚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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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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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51201520162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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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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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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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30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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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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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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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钟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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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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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250201220120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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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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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市汇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忠县2022年磨子乡高标准农田建设(环磨子湖产业休闲园)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忠县2022年磨子乡高标准农田建设(环磨子湖产业休闲园)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冀宇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2024年宁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8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2024年宁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8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云阳县2021年度宝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云阳县2021年度宝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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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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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重庆市汇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冀宇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
否决投标情况:
1.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①投标人重庆凡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作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励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浚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全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昶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6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关于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和“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②投标人重庆铠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为建筑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关于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③投标人重庆禄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企项目经理业绩为建筑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关于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④投标人重庆市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关于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2.形式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①投标人四川天沛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部分封面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②投标人泸州祥云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函内容缺少第11项,“11、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投标函及经济部分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①四川胜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武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春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胜宇泽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学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大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联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诚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汉江生态水利(武汉)有限公司、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吉森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共18家投标人未提供“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如该项目未进行清标,在该项目结算审核时,若出现差错,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5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6)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如该项目未进行清标,在该项目结算审核时,若出现差错,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5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8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6条要求(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5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②安徽卓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填报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为242718.27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算应为249111.95元,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在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报价中,应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1.35%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1投标文件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的金额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2项计算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③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暂估价填报,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0.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金额填报的价格,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3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④福建省东升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暂估价填报及未提供“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如该项目未进行清标,在该项目结算审核时,若出现差错,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5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0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金额填报的价格,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6)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如该项目未进行清标,在该项目结算审核时,若出现差错,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5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3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和“A-28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6条要求(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5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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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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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投标函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技术部分、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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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
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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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49899533 )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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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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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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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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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重庆潼川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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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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