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至济南高速公路邯郸段项目地面附着物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至济南高速公路邯郸段项目地面附着物评估服务.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邯郸至济南高速公路邯郸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9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起自邯郸市绕城高速,起点桩号K0+000,在绕城高速枢纽互通西侧设置端口收费站,向东经永年区广府镇,鸡泽县双塔镇、小寨镇,曲周县曲周镇、第四疃镇,邱县新马头镇、香城固镇,在邱县杜庄村附近终于邯郸、邢台市界,与规划的邯郸至济南高速公路邢台段顺接,终点桩号K69+116.760,路线全长69.11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 2.1.2建设地点: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年区、鸡泽县、曲周县、邱县。 2.1.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直至完成全部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 2.1.4质量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政策、规程、标准,满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2.2招标范围:地面附着物评估主要包括本项目主线、连接线及附属设施(服务区、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在内的全部工程(含改路改渠)涉及的地面附着物、地下构筑物、房屋、厂企等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含专项迁改项目,包括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石油管线、供水管线等)现场踏勘、清点登统、分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直至完成项目全部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 2.3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注:以上信息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进行网上复核,并结合邯郸市公共资源网上开评标系统“信用河北预警”模块进行查询。)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28 09:00 至 2026-11-0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后文中“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修改为: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1-18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分散评审。7.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郝先生、栗先生,电话: 0310-6268256;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思琪,张雪辉;联系电话:0310-705520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0310-6268126、6268191
电子邮箱: hdjtjjc@[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郝先生、栗先生 | 项目负责人: | 王思琪、张雪辉 |
| 电话: | 0310-626825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0-7055209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 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或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函)。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1个公路工程地面附着物评估工作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 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地面附着物评估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1 、具备资产评估师,注册证书的所在机构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执业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 、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地面附着物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数量较多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信息、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暗标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3.7.3(5)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暗标):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 绩: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 家时,n1=0,n2=0; 6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1 家时,n1=1,n2=1; 11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6 家时,n1=2,n2=2;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6家时,n1=3,n2=3。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3.5.3 | 本项修改为: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包含可能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80%的;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80%的;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75%的;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项修改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注:以上信息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进行网上复核,并结合邯郸市公共资源网上开评标系统“信用河北预警”模块进行查询。)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6.3 | 异常投标情形核查 | 增加第3.6.3项 3.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异常投标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时间。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 3.9.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5 分 | 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 分 | 项目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9.0分; | | 项目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9.0-12.0分; | | 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12.0-15.0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 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0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6.0-8.0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8.0-10.0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 分 | 内容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 内容较齐全,方法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0-8.0分; | | 内容齐全,方法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0-10.0分; | | 服务承诺 | 10 分 | 服务承诺基本合理,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得6.0分; | | 服务承诺较全面、较合理,体系较完备,得6.0-8.0分; | | 服务承诺措施全面、合理,体系完备,得8.0-10.0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 | 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4) | 其他因素 | 25 分 | 业绩 |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 | 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 2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 、 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缺项则该评分因素细分项得0分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