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鸿儒建?直淞南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二期设计(项目名称)吴中鸿儒建?直淞南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二期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中鸿儒建?直淞南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二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直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便服备?2025?68号、?便服备?2025?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鸿儒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鸿儒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中鸿儒建?直淞南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二期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直镇淞南路以东、淞甫路以西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9200平方米,其中一期(2025-WG-12号地块)项目占地48474.1平方米(约72.7亩),建筑面积约139500平方米。二期(2025-WG-11号地块)项目总占地25432.3平方米(约38.1亩),建筑面积约49700平方米。建设高标准厂房及研发配套用房,最大建筑高度大于50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2101001001 | 吴中鸿儒建?直淞南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二期设计 | 吴中鸿儒建?直淞南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二期设计 | 1477 | 90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报批报审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四、招标范围:包含土建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综合管网设计、景观绿化、幕墙设计、人防设计(含人防转换预案)、海绵城市设计、室内设计、智能化设计、泛光设计、标识导视系统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
五、设计周期:90天;如有特殊情况,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六、备注: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扣分累计为准;
3.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未中标方案补偿: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除中标单位外另外两家各补偿5000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6.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当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为4~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5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8.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执行。
9.本项目监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选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2)本项目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7-29 00:00至2025-08-04 23: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11 09:30。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苏州市吴中鸿儒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北官渡路38号1幢南侧A区2层 | 地 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1幢9楼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000 |
联系人: | 陶立佳 | 联系人: | 虞小武 |
电 话: | 0512-66527388 | 电 话: | 0512-65629282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851719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14447674@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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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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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