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受让方确定后,按照公告约定及时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变更等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或变更等纠纷,由我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因我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标的资产发生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对于本次转让,我方完全认可上海联交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适用于转让方放弃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的情形)
(8)我方选定竞价方式后,将及时了解并认可竞价相关操作细则的内容和规定。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上海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
(9)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联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及征询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10)我方应在上海联交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上海联交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我方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我方在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资产进行交易;
(12)我方将按照上海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云峰工厂部分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公示附件
- 设备存放地理位置:
-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第八大街369号东风日产东门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金额。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剩余价款付清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5.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和税费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税金由国家税务管理部门依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涉及的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6.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资产清单》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7. 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吊装不可使用车间天车(已报停未年检)。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8.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拆除后评估值,设备、资产需拆除并搬离本工厂。9. 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设备、资产存在不完好或不完整瑕疵(可参考《资产清单》备注栏信息),具体状况以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本项目全部瑕疵,转让方不承诺对瑕疵内容恢复或修整。10.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设备、风管、油管、废油等有危废物品(油等),受让方需把危废清理至底材可见,施工相关区域需清理干净,并把清理下来的危废物品、废油等运到转让方指定位置,由转让方统一处理;如运出厂的设备、风管、油管等,因附着的危废未清理干净,导致环保问题或风险,需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1.本次转让设备在拆除过程中,乙方若对非转让部分(如厂房地面、道路路面、厂房结构等)造成损坏的,需恢复其原貌及功能,并由甲方最终确认,地面损坏的标准为:车间人行通道不可有明显损坏,其他地面最宽处>70mm或最深处>13mm的地面损坏需要施工厂家修复。12.本次转让设备在拆除过程中,乙方为整个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对施工全过程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全程接受甲方的监管,甲方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监督。13.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0.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示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清单(1).xlsx | ||||
| 2 | 意向受让方承诺.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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