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招标编号:元赛采2026-8号)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一、招标条件本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包:90万元/年;2包:45万元/年;3包:40万元/年,招标人为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仅为暂估价,最终按实际供应数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1包:蔬菜、鸡蛋预算金额:90万元/年;2包:食用油预算金额45万元/年;3包:米线、面条、饵丝预算金额:40万元/年。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蔬菜、鸡蛋);(002)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食用油);(003)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米线、面条、饵丝);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蔬菜、鸡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1.7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别提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商,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002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食用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1.7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别提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商,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003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米线、面条、饵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1.7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别提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商,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28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潜在供应商持(1)包件+联系人+联系电话;(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到现场获取或将以上资料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0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七、其他1.★服务期限:1年。2.★质量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3.配送地点: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特别说明:本次采购共划分为3个包件,相关投标及评审规则明确如下:(1)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按照包件1→2→3的顺序依次评审,若某投标人在前面包件的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余下其他包件评审打分。(2)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分包件制作、递交投标文件。每个包件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3)已中选“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元赛采2025-13号)”的供应商,不再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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