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强制戒毒所弱电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752171105@qq.com)并联系电话16609151911确认参与磋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Y-AK2025066
项目名称:强制戒毒所弱电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74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强制戒毒所弱电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743.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9,743.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安装 | 戒毒所弱电信息化系统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9,743.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强制戒毒所弱电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强制戒毒所弱电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⑤本项目专门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⑥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22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5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⑧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3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⑨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3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至 2025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752171105@qq.com)并联系电话16609151911确认参与磋商。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中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中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一栋三楼
联系方式:16609151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金金
电话:16609151911
陕西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