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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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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50825000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芸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493号湖南大雅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物流中心201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 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55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55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伍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提供机关工作餐(自助餐、盒饭)、接待用餐、会议用餐、超市经营及与之配套的服务。

2、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签三年;财政补贴上限555万元/3年,185万元/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供餐标准:
早餐:5 元/餐/人,提供包点、粥类、米粉、面食、粗粮、西点、鸡蛋、饮料、水果等 17 个品种供选择。
中、晚餐:10 元∕餐/人,提供 10 菜(其中至少 3 主荤 3 花荤)、2 汤供选择。
2、特别约定
(1)区域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用餐标准由乙方与物业公司面谈,但标准不得高于区域干部职工就餐标准。外来办事人员就餐,可向餐饮公司购买餐票,费用按早餐不超过 11 元/餐/人(含餐票制作费及税等)、中晚餐不超过 16 元∕餐/人(含餐票制作费及税等)标准执行,不纳入财政物价补贴。
(2)食材采购原则上以望城本地供应商为主,严禁使用冻品肥膘、预制菜和转基因类食材。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配备:项目经理、厨师、包点师、助理厨师、服务员、保安、保洁、消防人员、超市人数应配备充足,项目总人数不得少于 60 人,均持健康证上岗。
为保证工作需要,下列岗位人员配备应分别达到如下条件:
(1)项目经理:1 名,熟悉餐饮管理流程及服务流程,并取得《食品安全总监证书》或《食品安全员证书》
(2)厨师:8 名以上。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要求有 5 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大厨工作经验。
(3)助理厨师:8 名以上。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要求有 2 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厨师工作经验。
(4)包点师:9 名以上。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能独立制作各种中西包点,有 5 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包点师工作经验。
(5)大厅服务员(含保洁、收银):10 名以上,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
(6)包厢服务员(兼保洁):10 名以上,女性。酒店管理和服务专业毕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30 周岁(含)以内,1.65 米(含)以上至少 2 名,酒店管理和服务专业毕业,形象气质佳,品行良好,参照楼面主管工资标准,专门负责重要接待。
(7)超市营业员:4 名以上,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超市管理的能力素质、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
(8)保安员:1-2 名,负责餐厅及周边秩序管理、晚间的值班保卫。保证全天 24 小时值班,手机保持畅通,并按周将值班人员报后勤部和物业公司备案。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9)乙方承诺实施服务的人员按项目人员配置要求配备到位。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设备设施维护分工

责任方

具体内容

备注

甲方

房屋主体(含地面、墙面和屋顶)、消防系统、水电主要系统、天然气、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有线电视费、网络费、弱电系统(含明厨亮灶系统)、厨房设施设备及楼内单项 400 元以上设备维护维修、餐具器皿添置(合同期内一次)

乙方

除厨房设施设备外,楼内单项 400 元(含)以下设备维护维修;一、二楼餐厅及楼栋公共区域消耗品添置(如碗、筷、勺子、纸巾、洗手液、消毒液);楼内四害防治、楼

内外环境卫生(含绿化带、4 楼楼顶)

物业公司

中央空调、VRV 空调、电梯、配电间变配电设备、化粪池疏通、隔油池疏通、屋顶花园、楼外安全监控、楼外四害防治、周边道路保洁

相关费用纳入物业公司承包费用总额中

2、资产处置:本项目合同到期后,乙方资产、原材料和超市商品自行处置。

3、用房安排:由乙方自行解决。

4.其他要求

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甲方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1)干部职工餐卡消费额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就上一月消费额度核定完成且乙方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乙方账户(如财政支付政策有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2)物价补贴:自助餐每刷卡消费一次,财政预算物价补贴3元,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年终一次性结算。
(3)考核奖:自助餐每刷卡消费一次,财政预算考核奖3元,根据甲方对乙方月考评情况和季度满意度测评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22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乙方。(4)本项目物价补贴及考核奖费用年度结算不足一年度中标金额(185万元)的,按实结算;超过一年度中标金额(185万元)的,按一年度中标金额(185万元)结算。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芸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31201888013000362605)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8-09-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区域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考核方式为月考评+季度测评(详见附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定确认的资产设备清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机关食堂满意度调查表》及《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监督考核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中心区域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乙方实践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承诺,监督合同的履行,完成合同设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
5.甲方有权维护行政中心区域就餐人员和部门的利益、权益不受侵害,受理对机关食堂餐饮工作和超市管理的投诉并及时监督乙方整改,并对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求调岗或劝退。
6.甲方有权按招标文件要求、《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1)、《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 3)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考核相关规定。
7.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承包范围内合法的餐饮经营自主权。
8.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有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9.合同期内,区域重大就餐人员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承包范围内有餐饮经营自主权,但餐饮经营方案须在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报甲方认可、备案;乙方如有重大经营战略和方式调整,须提前书面报甲方认可批准。
5.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办好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购买好餐饮场所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严格执行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宾馆、酒店业、餐饮业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乙方的经营活动应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支付和照章缴纳各项税费。
6.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与餐饮、超市等无关的经营活动(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7.乙方为拓展业务,需要对外经营业务或利用节假日在机关食堂场地对社会承接宴席等服务,须向甲方备案并上交水、电、气等基本费用,费用按营业额的 5%收取。双方按季度结算,于下一季度首月22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甲方,若乙方不支付的,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检测有关规定,炊具、餐具清洁且消毒彻底,所进的食用原材料和食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预制菜、转基因食材及违禁、霉烂变质食品和原料;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分类检测和留样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断各种传染源,确保食品安全。
9.乙方作为食品安全唯一法定责任主体,承诺其经营行为(含供应商管理)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因乙方或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甲方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补充责任。因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垫付资金的,可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须每月主动提交以下材料供甲方存档:食材检测原始记录(含甲方检测室数据)、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由乙方食品安全总监签字)。
10.乙方自主经营,应以人为本。应全面负责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所有从业人员经严格政审合格、岗前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方可上岗(特殊岗位还须持相应岗位资格证)。乙方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险),不符合购买社保员工的签订劳务合同并购买雇主责任险;未缴纳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缴。如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和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11.甲方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属国有资产,承包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并正确使用和保持完好。如人为损坏和遗缺,均照价赔偿。签订合同前,甲方与乙方进行财产移交登记,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财产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乙方自行添置的可动产、消耗品及库存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折价受理。
12.乙方要求对甲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费用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不得要求甲方作价补偿、也不得对墙体作破坏。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作出装修改造的除外。
13.合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住宿、值班、交通等一切安全责任和用工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开餐时间:根据机关的作息时间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按时开餐,定时停餐。
15.本项目下一轮招投标中,乙方若未中标,必须配合甲方做好与下一个中标人的交接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资产移交清点工作,如不配合,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扣除物价补贴50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合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区政策性、指令性调整,甲方要求改变经营方式或提前中止承包合同,乙方应支持理解并配合执行。
16.乙方内部管理制度应报甲方一份备案,便于甲方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机制,确保依法依规经营。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原则上要高于《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乙方应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避免浪费,在确保餐饮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餐饮成本。
18.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含头帽、口罩等),服装应按甲方要求配置,费用由乙方负责。
19.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0.承包期内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上岗,乙方项目经理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调整必须报请甲方同意。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其中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曾宪泽 法定代表人: 曾华兴

委托代理人: 曾宪泽 委托代理人: 曾华兴

附件列表

  1. 附件2《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docx
  2. 附件1《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docx
  3. 附件3《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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