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其他中增加如下内容:6、资质条件补充说明:(1)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全部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1条资质要求。(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且应当满足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业绩要求补充说明:(1)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类似项目施工和设计业绩均由投标人提供,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应分别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3.1.2条中施工和设计业绩要求。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由投标人同时承担合同中施工和设计任务,可以分别计算施工和设计业绩。(2)若为联合体投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GB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单位提供均可,也可由上述两个单位组合提供。提供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单位须在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协议分工中承担施工任务。(3)若为联合体投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资质的单位提供。提供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单位须在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协议分工中承担设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