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最高限价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3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AK-2025-31
项目名称: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最高限价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最高限价编制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最高限价编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最高限价编制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书及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新成立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相应的证明))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财务报告: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相应的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相应的证明);
(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0日
至
2025年12月2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介绍信(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汉滨区五星街127号
联系方式:0915-3219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3号1幢306室
联系方式:18091579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091579903
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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