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8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东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09 09:30:00,更正为:2025-12-1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09 09:30:00,更正为:2025-12-12 09:30:00。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物业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求及服务质量标准 5.房屋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8)为了保证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均安排一名空调运行工和一名综合维修工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更正为“(8)为了保证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均安排一名空调运行工和一名综合维修工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休息日工作时间每人每天四小时,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每人每天八小时。”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物业服务要求 (三)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7.房屋管理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人员岗位配置及素质要求 7.1岗位职责 “(5)工作日期间全员在岗,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更正为“(5)除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员外,工作日期间全员在岗,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物业服务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二)报价说明 2、加班工资 “③休息日加班工资:
按岗位日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空调运行工1人、综合维修工1人、驾驶员1人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按全年104天,每天8小时计算。
因本项目人员为定岗定员定编全职人员,如果产生的加班无法进行补休,供应商应按要求计算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核算加班费。”
更正为“③休息日加班工资:
按岗位日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驾驶员1人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按全年104天,每天8小时计算。
空调运行工1人、综合维修工1人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按全年104天,每天4小时计算。
因本项目人员为定岗定员定编全职人员,如果产生的加班无法进行补休,供应商应按要求计算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核算加班费。”
请供应商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号:51010025210200044121,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监督单位电话:028-61882648;监督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龙港路333号
联系方式:60812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
联系方式:028-83273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聪
电话:028-83273428
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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