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沙珠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现对新地东方明珠四期2#栋酒店经营服务实施自愿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G2202600426-BD-01
1.2.项目名称:新地东方明珠四期2#栋酒店经营服务
1.3.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1.5.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新地东方明珠四期2#栋酒店经营服务 | 前期一次性费用 | 750000元(含税)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品牌加盟费、技术服务费、咨询培训费等一次性前期费用。 |
品牌许可使用费 | 年酒店税前经营总收入计提点数:2%(含税) | 在协议期内合法使用合作方酒店自有品牌和相应商标等而每月支付的使用费。 | |
酒店管理费 | 年酒店税前经营总收入计提点数:3.5%(含税) | 合作方根据招标人委托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且提供支持、指导、检查、督促、咨询等服务而每月收取的管理费。 | |
其他费用 | 年酒店税前经营总收入计提点数:4%(含税) | 除上述费用外其余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费、培训费、系统使用费等,不含酒店总经理薪酬,由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及说明。其他费用总额以经营总收入*4%为计费上限。 |
备注:
①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分项限价的投标文件被否决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前期一次性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具体费用名目及标准。
③“酒店税前经营总收入” 指酒店财报营业税前营业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总客房收入、会议收入、餐饮收入、会员收入、酒店小商品售卖收入等其他收入。
④投标人同意招标人针对上述品牌许可使用费和酒店管理费,根据年度酒店RevPAR业绩情况设置奖惩措施:第1-3年实际品牌许可使用费和酒店管理费=投标报价*费用计取系数(费用计取系数以上浮或下浮10%封顶,即0.9≤费用计取系数≤1.1);费用计取系数=(酒店年度RevPAR)/(240元/间/天)。自开业(含试营业)第4年起,品牌许可使用费和酒店管理费按第1-3年实际平均费率计收,具体规则详见《合作协议》。
1.6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209号新地东方明珠项目2#栋1层、4层、16-19层(下称“该物业”,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拟将该物业建造为酒店,引进合作经营方,加盟其成熟的酒店连锁品牌,提升酒店经营效益。
(2)物业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209号新地东方明珠项目2#栋1层、4层、16-19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物业用途:公寓式办公。
(4)物业建筑面积:约4100㎡。物业具体面积以最终签订盖章版合作协议为准。
(5)合作内容:
改造建设期(酒店开业前)合作经营方提供对应酒店品牌标准的设计方案和建设过程中酒店专业技术咨询服务,酒店开业前筹备服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的装修设计方案(具体详见《用户需求说明书》)、品牌标准及建造手册、跟进酒店建设过程、技术指导服务等内容。
经营期(酒店开业后)合作经营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与我方共同负责该物业酒店业务之经营管理,并使用其投标酒店品牌进行经营。
(6)服务期:双方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至开业满10年之日终止。
1.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
2.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酒店物业经营业绩,酒店面积不低于3000㎡。
(注:该业绩的酒店品牌须与本次投标的酒店品牌一致,且酒店品牌为投标人自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以建立该业绩酒店与投标品牌之间的有效关联:
①酒店经营合同本身已体现酒店品牌名称的,以清晰显示酒店品牌名称的酒店经营合同关键页盖章版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②主流在线旅游平台(如携程、美团、飞猪等)该酒店的官方页面截图并盖章,截图需清晰显示包含投标品牌在内的酒店全称、酒店地址及运营主体信息。
③由品牌方(即投标品牌商标持有人或直接管理机构)出具并盖章的《酒店业绩信息确认清单》。该清单应至少清晰列明以下信息:
- 酒店品牌名称
- 酒店完整地址
- 酒店物业经营面积
- 酒店开业时间
- 与投标人(或其指定管理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
- 品牌方确认该酒店在所述期间内合法使用其品牌进行经营的声明
若无法提供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则该业绩的品牌一致性将不予认可。)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声明》第六条评审为准。)
2.5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不转包承诺书》、《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2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保证金缴纳
3.1投标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5日00时00分(节假日除外)
3.2投标登记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3.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3.4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②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缴费的操作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投标单位必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③如投标人提交银行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保险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开标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4.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在本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11月18日下午15时00分至16时00分。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开始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编制纸质投标文件。
5.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一概拒收。
5.3招标代理单位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4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链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准。
7.联系方式
7.1招标单位:长沙珠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5873160522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园酒店611室
7.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0- 8349217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7.3招标监督机构:长沙珠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31-84833088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园酒店611室
招标人:长沙珠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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