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8476 |
|---|---|
| 项目名称 | (2025)1758-05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119号205房产出租(租期3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15640385858。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出租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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