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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招标公告

盘锦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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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29

项目概况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6284
项目名称: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859600
最高限价(元):1859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任务

本研究项目服务于2025年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河口入海口区域,修复范围主要为辽河口东西两岸滨海湿地。为了更好的完成修复工程,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开展潮沟设计与潮滩地形整理及其水文变化研究,主要聚焦于理清任务区域水动力环境和泥沙冲淤现状与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围绕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实际需求开展多源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补充调查、数值模式构建与优化、潮沟设置及地形整理工程方案与比选评估、围绕盐沼植被种植开展潮汐潮时分析等工作,为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科学支撑。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本项工作主要包括水动力及泥沙现场补充调查、潮沟设计与潮滩整理方案优化比选及其水文变化的数值模拟与分析研究等。

3.1 一般要求

水动力与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与评价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调查资料,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现场补充调查质量控制应满足相关的海洋监测或调查规范。

3.2 海洋水文动力调查

按照海洋调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布站,有特殊情况,可作出具体调整。布设的站位应具有代表性,观测所获得的资料应反映该区域的基本水文动力特征。

3.3 水动力及泥沙现场补充调查

制定形成水文现场补充观测的方案,针对项目需求水动力及泥沙现场补充调查。主要包括:

3.3.1 潮位观测:在工程海域设置近海水位连续测站3个,开展水位连续观测;

3.3.2连续站观测:在工程海域设置海流和泥沙(部分测站)连续测站不低于6个,择机开展不低于26小时现场连续海流、温盐及泥沙观测;

3.3.3水文特征分析:在历史数据和现场补充调查基础上,开展区内潮汐、潮流、温盐及悬沙等环境要素时空分布特征的分析,厘清区内海流、水位及悬沙等要素的主要特征及时空分布趋势。

通过历史及现场补充调查资料分析,要求科学全面的分析工程海区水文及泥沙要素的相关特征,厘清区内海流、水位及悬沙等要素的主要特征及时空分布与变化趋势,掌握区内水文动力及泥沙环境。

3.4 潮沟设计与潮滩方案比选及其水文变化的数值模拟研究;

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需要开展潮沟设计与潮滩多方案比选及其水文变化数值模拟研究工作,该部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3.4.1开展工程区域及周边海区的高分辨率数值模拟研究和预测。由潮沟设计与潮滩及其水文变化研究对数值模型要求高,单一模型难以同时实现大区域动力场、高精度网格分辨率、潮沟连通性、潮沟温度盐度和水位演变、大量工况快速计算等的需求,因此要求多模型降尺度开展数值模拟工作。

3.4.2潮、流、悬沙输运数值模拟工作基于验证可靠的国际主流的非结构网格三维海洋模型开展,所采用模型应当在近海海洋动力模拟中具有网格灵活、要素耦合、快速运算、工程多元等显著优势,国内外已取得大量成果和应用案例。为保证模拟效果,该模型需包含多级网格加密,需至少包含渤、黄海大范围验证可靠的模型,以提供环流边界条件。修复区(网格分辨率不小于20米)在此基础上主要开展潮沟及潮滩海洋动力过程及水体环境在不同驱动因素影响下的变化过程。

3.4.3 针对诊断问题,开展潮沟通道和潮滩的水动力及泥沙环境研究、预测和方案比选。工程区域精细化数值模式的构建、调试基础上,开展不同潮沟通道方案的比选和优化;优化潮沟通道工程方案的水体流通及其海水的盐度变化,开展优化潮沟的冲淤稳定性评估;

3.4.4 开展不同工况下工程区域水位高度及海水盐度等要素的时空变化分析和研究,给出不同工况下修复区域的水位变化、淹水时长及时段分布等,为碱蓬等不同种植品种和种植范围等提供技术支撑;

基于上述数值模拟结果和实测资料,开展修复方案的多方面比选与预测工作,要求专题结果成熟度达到直接应用于修复工程方案设计。

3.5、工作要求

3.5.1技术要求

3.5.1.1 水动力及泥沙现场补充调查

为支撑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实施,重点围绕微地形改造与生境构建、潮沟水系连通性恢复及盐地碱蓬植被修复等工程的实际需要,制定形成盘锦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文现场补充观测的观测方案。

重点针对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东岸红海滩湿地及北岸湿地等三大修复区域在水动力和泥沙冲淤、潮汐通道及连通性、微地形改造及生境营造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布设不少于3个潮位连续观测站,同步实施不低于26小时的水位连续监测;同时,布设不少于6个海流与泥沙综合观测站(部分站点配备泥沙及温度盐度观测),由项目组依据实施方案选择适宜作业窗口,同步开展不低于26小时的海流、温度、盐度及泥沙等多要素连续观测,为潮沟优化设计中的数值模型参数率定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在现场补充调查基础上,开展区内潮汐、潮流、温盐及悬沙等环境要素时空分布特征的分析,厘清区内海流、水位及悬沙等要素的主要特征及时空分布趋势,梳理汇总成果形成水文补充调查和分析报告,形成《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水文观测成果报告》。

现场补充调查数据和《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水文观测成果报告》需在项目中标20日历日内提交。

3.5.1.2 潮沟设计与潮滩及其水文变化的数值模拟研究

为推进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科学实施,需系统开展潮沟设计、潮滩塑造及其相应水文变化的数值模拟研究。为实现对项目区复杂岸线地形的精确模拟,水动力模拟将采用国际主流的非结构网格模型,并建立外海至辽东湾、再至项目区的多级嵌套高精度海洋数值模式。通过大范围数值模拟,为工程海域的精细化模拟提供潮位、潮流及盐度边界条件;其中,工程附近海域的精细化数值模拟空间分辨率最高不低于20 m,模拟时长不少于31天。

本研究拟在既有潮沟格局基础上,新增若干连通性潮沟,以系统提升滨海滩涂的水动力条件,并据此开展不少于3种潮沟连通性工程方案的比选与优化工作。此外,将结合芦苇和碱蓬等典型植被的生态习性,采用敏感性数值实验的方法,重点评估不同潮沟工程方案对植被修复区水位波动、水体交换能力、盐度分布及淹水历时与频率的影响,最终集成研究成果编制《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数值模拟研究报告》。

3.5.2 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计算设备,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人。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 提交《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水文动力调查成果报告》1份和《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潮沟设计与潮滩水文变化专题研究成果报告》1份,并通过专家评审。

4.2 验收要求:现场调查类成果应符合《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2007)、《海滨观测规范》(GB/T 14914.2-2019)。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5.2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发生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专家评审费(验收),且充分考虑一切后期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等全部费用。

5.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895400
最高限价(元):8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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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战略部署,扎实推进"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特征研究"项目实施,本研究将基于辽河口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现状,开展系统性调查与创新性研究。在生态修复区开展土壤盐渍化现场调查及监测,构建土壤盐分的空间分布模型,定量解析微地形对盐分空间分异的影响;研究一期工程修复后与本项目实施区域(二期工程)土壤盐渍化的差异性;揭示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成因,探讨盐渍土对滨海湿地植被的影响机制。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整个盘锦市沿海和辽河口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碳汇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全面助力美丽海湾建设提供支撑。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恢复辽河口滨海湿地的完整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以推动辽东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系统性改善,成为水清滩净、岸绿湾美、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湾区。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的空间分布特征研究

中标单位需全面掌握项目区内滨海盐沼湿地土壤盐渍化本底状况及其空间异质性,系统开展如下工作:

(1)在详细现场勘查与资料分析基础上,科学布设覆盖主要生境类型及关键微地形单元(如坝顶、坡面、坝底)的代表性土壤采样点。按规范采集样品,测定其理化与养分指标,包括土壤盐分、有机质、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及颗粒组成等,以评估盐渍化程度及其土壤肥力的状况。

(2)借助地统计学方法和GIS技术,整合土壤盐分实验室数据与空间坐标,构建高精度土壤盐分空间分布模型,揭示盐渍化空间格局、聚集特性与变异规律,为识别盐渍化高风险区、划定修复优先级及制定差异化工程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与空间决策支持。

(3)分析微地形(坝顶、坡面、坝底)对土壤盐分分布的影响,阐明其空间分异特征。

(4)应用高密度电阻率法(ERT)进行原位的土壤剖面监测。通过系统布设测线,获取项目区内典型位置的土壤剖面电阻率数据,揭示土壤盐分在垂向剖面上的动态变化趋势以及可能的咸淡水界面信息。

提交成果: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调查数据集、现状调查报告。

3.2 工程修复前后土壤盐分差异比对分析研究

中标单位需定量评估滨海湿地一期修复后与二期修复前土壤盐渍化关键指标的差异,识别二期需优先治理的高盐渍区,完成如下比对分析:

(1)依据二期采样规范,对一期修复区开展补充土壤调查与采样,测定理化与养分指标。基于3.1即将获取的二期修复前本底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两期关键盐渍指标进行描述性与推断性统计,量化各项指标在时间节点上的总体差异与统计显著性。

(2)通过多尺度、多方法的综合研判,系统评估一期修复工程对土壤盐渍化的改善效果,精确刻画二期修复前盐渍化基线状态与空间异质特征。结合一期修复成效与二期本底值,识别二期重点治理的高盐渍区域,为二期修复措施的类型选择、强度确定与空间配置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

提交成果:一期区域补充调查数据集、修复前后土壤盐分差异性分析报告。

3.3 土壤盐渍化成因及植被响应机制研究

中标单位应揭示土壤盐渍化的主导驱动因子,阐明盐渍土对植被的影响机制,系统完成以下研究:

(1)基于现场调查数据与室内分析结果,解析区域盐渍化驱动机制,明确土壤盐分指标与环境因子的响应关系,识别主导成因。

(2)在研究区内的植被密集区、稀疏区和光板地区域布设采样样方,通过对比土壤盐分与养分指标,分析不同植被分布区土壤属性的差异性,探讨土壤盐分、有机质、氮、磷、钾等关键指标对植被分布的影响机制,揭示盐渍化对植被的制约作用。研究成果可为二期工程提供核心数据支持,为搭建“盐渍化成因—植被响应—修复调控”的科学框架提供支持,支撑盐沼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的精准设计。

提交成果:滨海土壤盐渍化成因及对植被的影响研究报告。

3.4、工作要求和技术路线:

3.4.1 土壤盐渍化现状调查符合《滨海土壤盐渍化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Y/T 0320-2021)、《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DZ/T 0073-93)、《土壤检测 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1-2006)等文件要求。

3.4.2 满足2025年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土壤盐渍化调查专题报告编制等工作。

3.4.3 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人。

3.4.4 技术路线:通过对项目区及邻近区域的土壤调查与监测,明确项目区土壤盐渍化现状;开展二期工程修复前和一期工程修复后的土壤盐分差异性研究;结合项目区监测数据,开展土壤限制性因子进行诊断分析,揭示项目区土壤盐渍化的成因,探讨土壤盐渍化对植被影响机制;编制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特征研究报告和数据集等。技术路线图如下: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 提交《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特征研究》、《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滨海湿地土壤盐渍化现状调查数据集》等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4.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4.3 验收要求:现场调查类成果应符合《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5.2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发生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专家评审费(验收),且充分考虑一切后期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等全部费用。

5.3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任务

本项目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专题研究服务,为修复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本研究项目服务于2025年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河口入海口区域,修复范围主要为辽河口东岸、西岸、北岸滨海湿地。为了更好的完成修复工程,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主管部门行政批复。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服务要求

本项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和辽河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审批部门审批。若环评文件未获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次招标内容为针对上述工程委托1家环评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3.1.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及相关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1.2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要素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于自然环境的现状调查,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必要说明。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现场调查,现状监测和观测网点应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布设,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原则。符合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调查资料及有关结论。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开展相应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

a)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海洋等调查内容。根据环境要素情况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b)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的环境敏感区,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服务功能、四至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等。

c)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环境要素进行调查与评价。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说明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分析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d)区域污染源调查

选择建设项目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调查对象,注意不同污染源的分类调查。

环境监测报告应出具带有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NAS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

3.1.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要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工程特点与环境特性、评价工作等级、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确定。预测和评价的因子应包括反映建设项目特点的常规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以及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因子、特殊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应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对环境质量变化进行预测。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主要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等,由各环境要素具体规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要求:

a)应重点预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等情况的环境影响。

b)当施工期的水质、冲淤环境、水文动力等影响程度较重、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c)对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预测生态系统组成和服务功能的变化趋势,重点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d)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环境风险源项,计算环境风险后果,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人群主要暴露途径。

3.1.4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要求明确提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采取国内外先进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及实施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贡献和影响。

给出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实施时段,估算环境保护投入,明确资金来源。

环境保护投入应包括为预防和减缓项目不利环境影响而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费用、营运期养护费用,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费用以及相关科研费用

3.1.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以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比较,从环境影响的正负两方面,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果(包括直接和间接影响、不利和有利影响)进行货币化经济损益核算,估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

3.1.6生态修复与补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为了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应根据工程实施所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失货币化估算量投入一定的财力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及《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DB21/T 2150-2013),最终计算本工程施工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生态补偿费用。

3.1.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按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等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工况、不同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特征,提出具体环境管理要求。

a)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组成及施工机械燃料组分、施工机械等要求,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的分时段要求,执行的环境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监测等。

b)提出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环境管理台账相关要求,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c)环境监测计划应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网点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等,明确自行监测计划内容。

污染源监测包括对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的监测,以及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位的布设和监测因子的选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制定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或定期跟踪监测方案。

对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生态监测方案。

3.1.8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在项目环评过程中,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在正式委托环评单位承担环评工作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附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在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同步采用三种方式(包括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示、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公示)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开公示。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最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3.1.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3.1.10资料归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其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编制委托合同、审批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和相关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原件、公众参与材料等。

3.2 服务人员要求

3.2.1本项目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至少6人。

3.2.2 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如招标人要求常驻现场,中标人应安排人员进驻现场。资料变更、答疑等技术服务需要在24小时内作出正式书面答复。

3.3 成果文件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

(1)熟悉国家环保政策,详细掌握关于环保及环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2.1-2016)、《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编制环评报告,如国家出台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则按照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与发包人、设计人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工作办理期间信息及时准确,负责对发包人、设计人关于本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中本类专业设计内容的复核并确保能通过最终验收。

(3)负责进行公参并编制公参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各项工作压茬进行,督促做到监测、公参、环评报告的编制等各项工作同时推进,以确保环评报告各组成部分完整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协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审批进度,按生态环境各部门要求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协助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文件,配合发包人完成批复、项目开工工作及竣工验收工作。

(6)环评报告书的编制界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国家出台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则按照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定并要求报告获取项目批复。

(8)环境监测报告应出具带有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NAS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

(9)组织环保专家对环评报告进行评审,并最终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签字。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将修改后的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提交专家组进行复核。专家复核无误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报告报批稿和项目电子档案资料等。

(10)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建设单位信息,并获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

3.4其他要求

3.4.1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相关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或在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服务期限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4.2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4.3投标人须保障所提供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4.1 项目成果:提交《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

4.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4.3 验收要求:技术成果通过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提交给采购人,协助配合采购人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复。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5.2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发生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专家评审费(验收),且充分考虑一切后期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等全部费用。

5.3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3包:无,005包:无,006包: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3包:无,005包:无,006包: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9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19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联系方式:1330427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话:0427-86500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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