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40001411003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固原市原州区河川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本项目一至二标段中更正补充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中增加第4条: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在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自行下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三、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四、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9:00时,现变更为2026年01月21日9:00时。其他不变!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河川乡
联系方式:0954-2065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1号楼6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7395433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海继宗
电话:0954-206598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红梅
电话:17395433223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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