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7250015-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供应商(乙方):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8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 其他服务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 项 | 1 | 1710000 |
合计金额小写:171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壹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CSCG-202112080062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驻点安全 生产技术服务 | 年/人 | 至少2名技术服务人员常态驻点;不少于8名技术服务人员全程保障完成除驻点服务之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 湖南潇湘 郡安安全 科技有限 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 2 | 150000 | 300000 | |
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 |
2. | 专项安全检查 | 轮/次 | 督查;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运营行业、渣土运输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广告亮化行业等,出具专业检查意见,协助指导整改和跟踪闭环。 | // | 100 | 3200 | 320000 | |
3. | 企业风险 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 查治理体 系建设 | 轮/次 | 行业试点1家企业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城镇燃气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 | // | 1 | 58000 | 58000 | |
4. | 构建城市 管理行业 双重预防 工作机制 | 轮/次 | 从城市公共风险管控的角度,对燃气、渣土运输、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风险进行辨识,全面系统识别各行业领域面临的风险,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绘制行业风险四色比较图;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拟计划完成1个行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 | // | 1 | 178000 | 178000 | |
5. | 上线 信息化平 台 | 个 | 在5家标杆企业上线企业自主双控平台。 | 湖南潇湘 郡安安全 科技有限 公司 企业自主 双控平台 | 5 | 28000 | 140000 | |
6. | 企业标杆 打造工作 | 家/次 | 行业打造5家标杆企业 | / | 5 | 19600 | 98000 |
7. | 安全宣教活动、重点活动日活动组织策划实施 | 场 | 打造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特色宣教活动全年不少于2场,开展燃气安全、垃圾处理、城市桥隧安全等行业领域针对性安全宣教活动各1场。 | / | 5 | 70000 | 350000 | |
8. | 安全监管 知识培训 | 场 | 针对市城管执法局安全监管现状,每年开展2次专业安全监管知识培训 | / | 2 | 22000 | 44000 | |
9. | 专业领域 安全宣传 培训 | 次 | 燃气、桥隧、垃圾处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各1次。 | / | 3 | 10000 | 30000 | |
10. | 应急演练 组织策划 | 次 | 组织一次局系统应急演练,负责方案编制、组织策划、脚本编写、装备、器材道具准备物资提供和组织实施。 | / | 1 | 58000 | 58000 | |
11. | 应急演练 咨询服务 | 家 | 为局属单位提供应急演练咨询服务。 | / | 12 | 6000 | 72000 | |
12. | 构建与维 护预案体 系 | 次 | 构建城管系统1+N应急预案体系。 | / | 4 | 8000 | 32000 | |
13. | 应急能力 咨询 | 次 | 指导开展风险评估,摸排局系统现有应急资源配置现状,提出专业、合理的应急资源配置意见,完善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和应急管理体系。 | / | 2 | 15000 | 30000 | |
合计报价 | 1710000/年 | |||||||
合计报价大写金额:壹佰柒拾壹万元整/年 |
备注: 以上为单年度含税中标价; 三年综合中标价为:1710000(元)×3(年) =5130000元(伍佰壹拾叁万元整/三年) | 5130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日常监管技术服务:由服务单位派出至少1名技术服务人员常态驻点我局协助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安全专项排查服务,每年检查企业100家次以上。(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常驻技术服务人员;若甲方认为乙方常驻技术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人员)。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由服务单位派出专业团队,按照约定内容和服务频率对监管企业和行业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分阶段分步骤完成行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
3、安全宣教培训活动:由服务单位派出专业讲师和服务团队,按照约定内容和服务频率完成标杆企业打造、安全监管知识培训、行业安全知识培训和主题宣教活动。
4、应急管理:协助组织局系统应急演练,负责方案编制、组织策划、脚本编写、装备、器材道具准备、物资提供和组织实施:为I2 家局属单位提供应急演练咨询服务;指导局系统应急预案体系构建和应急管理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见服务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见服务要求
4.其他要求
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
通过日常监管技术服务支持,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为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局属单位和监管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为行政监管提供执法依据,有效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
服务保障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三年(2022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二次签订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自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在完成半年度工作任务并递交总结材料后,支付合同款的4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期满年度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文付剩余合同款的3%、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00317123702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2 ——2025-09-01
五、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I.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5、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6、如甲方与乙方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岗位或者原有合同规定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计划,相关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进行商议。若乙方未收到书面通知,则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服务。
7、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监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
6、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7、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在配合的情况下,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按照1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按照1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泄露本合同内容及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相关工作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介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4、如乙方应排而未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而导致安全生产较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单次排查费用,并由乙方承担隐患排查项款20%的违约金。(注:1.甲方或属于甲方监管的业务范围内生产作业现场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出具的排查报告,甲方或属于甲方监管的业务方不按照排查报告建议的方式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仅承担约定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责任,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邓鹏宇 | 法定代表人: | 程正宇 |
委托代理人: | 李兵 | 委托代理人: | 肖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