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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学(高流中学)食堂餐梯采购公告

询价采购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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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高新区中学(高流中学)食堂餐梯 JSZC-320381-XYZX-X2026-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0-1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XYZX-X2026-0007

项目名称:高新区中学(高流中学)食堂餐梯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

采购需求:

新沂市高新区中学食堂室内加装一台无机房电梯,包括电梯设备供应、电梯设备安装、电梯验收、电梯售后服务等交钥匙工程。采购预算约10万元,项目地点位于新沂市高新区中学校内。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中标后1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2日内,中标(或成交)人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 3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7.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要求见《询价通知书》“十四、询价相关说明”中“(四)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需包含本项目采购的电梯类型]。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本项目采购的电梯类型];所投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需包含本项目采购的电梯类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6-10-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1_第五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该项目招标文件有效下载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00:00至2026年10月16日00:00(北京时间),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13813259230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市府路37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市府路37号

联系人:张松

联系电话:13813259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四楼

联系人:沈苗苗

联系电话:0516-88610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苗苗

电话:0516-88610655

附件:JSZC-320381-XYZX-X2026-0007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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