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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围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0、11、12、13、15、17号物业-2025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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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变更信息

其他补充说明一、出租物业概况

1.出租物业的位置、面积:深圳市宝安区兴围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0、11、12、13、15、17号物业毗邻广深公路、宝安大道、广深高速,距离轨道12号线兴围站约300米,出租物业面积为14355㎡。

2.产权情况:出租物业有权属说明,产权证书暂时未办理,属于深圳市兴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为深圳市韩润国际物流公司,租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已书面告知到期后不续约。

4.租赁用途:办公、仓储、物流。

5.物业交付:定于2026年1月1日交付。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 变更为 一、出租物业概况

1.出租物业的位置、面积:深圳市宝安区兴围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0、11、12、13、15、17号物业毗邻广深公路、宝安大道、广深高速,距离轨道12号线兴围站约300米,出租物业面积为14355㎡。

2.产权情况:出租物业有权属说明,产权证书暂时未办理,属于深圳市兴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为深圳市韩润国际物流公司,租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已书面告知到期后不续约。

4.租赁用途:办公、仓储、物流。

5.物业交付:定于2026年1月1日交付。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三、本项目采用最高价的评标方式,如投标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具体如下:

出租方代表从 1-50 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 01-25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签;抽到 26-50 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签。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抽签。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最大(小)且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签。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8228项目名称兴围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0、11、12、13、15、17号物业-2025
起始日期2025年08月27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其他地址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工业一路12号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工业一路12号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5号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1号(新)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3号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7号(旧)

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0号

8、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1号(旧)

9、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2号(新)

10、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2号(补)

面积/数量1、房产建筑物:730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293.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1388.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380.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1412.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1492.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316.00平方米

8、房产建筑物:1491.00平方米

9、房产建筑物:101.00平方米

10、房产建筑物:182.0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1、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2、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3、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4、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5、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6、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7、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8、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9、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10、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60月(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1个月(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3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每满2年递增10%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办公,仓储,物流仓储
履约条件1、本项目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无法使用租赁物,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各项费用,如承租方违约或没有履行合同直至完结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承租方还需赔偿其未履行合同时间百分比的免租期租金作为占用补偿的费用。

4、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租赁物,承租方在使用物业前应自行检测物业的承载能力及安全状况,在现有条件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加固、修缮,本物业无消防批文,承租方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物业符合 安全、合法使用条件,确保在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承租方全面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6、承租方需对承租物业外墙进行翻新,对道路进行沥青铺设。

7、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应符合政府环保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的排水、排污、排气、噪声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8、因该租赁物业位于出租方近年计划实施旧改项目的地块上,如出租方进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收回该租赁物业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3个月的通知期届满前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租赁物业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11、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我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12.1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12.2 租赁保证金:按照月租金总额标准,设4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12.3 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由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前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出租方物业升级改造验收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12.4 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足租赁保证金的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多出部分,由出租方退回给承租方;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13、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
其他补充说明一、出租物业概况

1.出租物业的位置、面积:深圳市宝安区兴围第一工业区工业一路10、11、12、13、15、17号物业毗邻广深公路、宝安大道、广深高速,距离轨道12号线兴围站约300米,出租物业面积为14355㎡。

2.产权情况:出租物业有权属说明,产权证书暂时未办理,属于深圳市兴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为深圳市韩润国际物流公司,租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已书面告知到期后不续约。

4.租赁用途:办公、仓储、物流。

5.物业交付:定于2026年1月1日交付。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三、本项目采用最高价的评标方式,如投标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具体如下:

出租方代表从 1-50 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 01-25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签;抽到 26-50 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签。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抽签。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最大(小)且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签。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月租金总额标准,设4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物业管理费1元/平方米/月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组织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5时00分00秒评标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5时00分01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5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08月31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08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承租企业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

2、承租企业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交易保证金

金额3,0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苏工;黄工联系方式0755-27758726;0755-2775881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兴围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公告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出租方或承租方支付。

4、挂牌期满前交纳300万元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少于租赁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交易保证金多于租赁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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