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44尖永公路邯邢界至邱县曲周界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44尖永公路邯邢界至邱县曲周界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以冀发改基础【2024】15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省道S344尖永公路邯邢界至邱县曲周界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邱县 。2.1.3建设规模:本次建设里程24.34公里,其中利用农村公路拓宽改造3.57公里,完全新建20.77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04公里,二级公里19.30公里。2.1.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服务自本合同备案生效日起至项目备案完成止)。2.1.5技术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2.2招标范围: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及后续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远程异地评标;(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照“双盲”的政策实行分散评标。。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3.1.2业绩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1.3信誉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3.1.4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总共不超过2家(含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7 09:00至2025-06-0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查看本项目有无澄清、补遗和修改,网上发布了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或修改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的评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联系人:杜兰润电话:0310-6268010代理机构:河北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大厦21楼联系人:郭春景、刘立涛电话:15533698559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0-6268126、0310-6268191
电子邮箱:hdjtjjc@126.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省道S344尖永公路邯邢界至邱县曲周界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1500 |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大厦21楼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0091 |
联系人: | 杜兰润 | 联系人: | 郭春景、刘立涛 |
电话: | 0310-6268010 | 电话: | 15533698559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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