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及监理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5]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907.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037.89万元,本项目新建中水管网78.184公里,新建中水池、泵站及配套设施1座,中水蓄水池1座。(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地点:泊头市。 ??2.2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包含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419.221361万元,其中:一标段(蓄水池、外线、中水池、泵站、泊淮路、北环路、明珠大街、建设大街、长安路):2367.099307万元;二标段(安顺大街、建设路、解放路):2052.122054万元。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详见招标文件。(2)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29 09:00至2026-10-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0-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双盲+分散评审(远程异地)”的相关政策执行。(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7.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 (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链接])后, 选择“沧州市”,打开【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菜单,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操作。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0512-58188537。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链接])”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7.3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招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0317-533021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 0317-819788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 | 地址: | 黄骅市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张文武 | 项目负责人: | 李慧 |
| 电话: | 0317-822850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7-5330210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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