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人民政府机关 大口屯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卫生保洁、清运对外承包作业项目 (项目编号:HQZB-2025-06-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大口屯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卫生保洁、清运对外承包作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ZB-2025-06-01 项目名称:大口屯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卫生保洁、清运对外承包作业项目 预算金额:2375.09万元 最高限价:2375.0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本项目通过联合体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单位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a、投标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联合体投标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联合体投标,则只能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b、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投标的,必须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其中合同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且明确合同额分配比例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1:30。(7)参与投标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的具体措施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单位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a、投标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联合体投标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联合体投标,则只能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b、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投标的,必须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其中合同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且明确合同额分配比例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第2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1:30。(6)参与投标活动的企业,在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③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④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⑤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通过联合体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6.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8.本包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的1-5项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须由联合体主办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联合体主办人(牵头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主办人(牵头单位)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主办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协议书格式见“投标文件 格式附件 3”),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5)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下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中小企业投标的供应商不强制联合体参与,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的须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其中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合同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第2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③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④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⑤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8.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7日到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楼) 方式: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凡有意向的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纸质文件领取(如需快递邮寄,我单位将采取顺丰快递到付方式,如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招标文件丢失或损坏,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网上报名请将以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凭证截图、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uiqunzb@163.com(邮件主题为:HQZB-2025-06-01 (第包)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如联合体报名的,还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2)招标文件费用应当由单位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HQZB-2025-06-01 (第包)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慧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滨湖支行账号:122911130310601行号:308110023229(3)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报名的,还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和报名材料递交齐全日期为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人民政府和天津慧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2、本项目共分为2包,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 联系方式:李女士 022-22486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慧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22-23448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博 电 话:022-2344887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慧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