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林产生态融合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河东新区林产生态融合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东区发投【2025】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岁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岁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东区发投【2025】4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景区及景区周边。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及辅助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建设等相关工程,包括:(1)林区路网建设:新建设施连接道路(通达道路)约10公里;(2)支撑体系配套设施建设:保护管理用房、补给点、休憩平台、宣传牌及导视牌等;
(3)林业产业建设:在适宜栽植的区域进行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建设,主要地类为灌木林地、乔木林地。
2.3 勘察设计周期:40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其中勘察周期:20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10 日历天内完成地勘钻孔工作,10日内完成地勘报告资料。设计周期:40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工作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2.4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主要为初设、施工图及后期现场服务。设计内容为道路工程(包含道路、排水、交安、照明、景观、电力管沟、海绵城市、智慧城市、5G通道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林业产业工程,支持体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路网、给排水、通信、电气、建筑、结构)等。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 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3)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4)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招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 1 月21日 00时00分至2026年02月09日17时00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http://***/ )—“登录”—“ 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报名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7时00分)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825- 291101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市岁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邮 编: 629000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825-292275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联福家园二期
邮 编: 629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项目负责人: 张先生
电 话: 0825-292225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 年 1 月 2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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