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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荔景南路8号厂房-出租(发包)

深圳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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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9007项目名称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荔景南路8号厂房-出租(发包)
起始日期2025年11月07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1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荔景南路8号
面积/数量908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3年(一年一签,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136,200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工业)
履约条件1、鉴于租赁物业所在片区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本合同履约期内,如因实施城市更新项目需拆除租赁物业的,本合同自招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租金等费用承租方应据实结清,双方互不追究因本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在招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搬离租赁物业。在本合同履约期内因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搬迁的以及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搬迁的,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因涉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拆迁工作)。

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私自分租、转租,如需必要分租、转租(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审批为准)。

3、其他条款详见附件《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坪山李屋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本次招租物业面积共908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6306㎡,宿舍面积2750㎡,其它建筑物面积24㎡。房产证:无;物业所有权:深圳市坪山李屋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主体消防:有;电梯:有;变压器:有;抵押、质押情况:无。

二、物业未空置状态,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原承租人名称为深圳市茂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生效后即可移交物业,若成交方非原承租人,物业移交日期为合同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

三、业态要求:实际经营业态须符合深圳市产业准入相关规定(即产业允许类)。

四、租金收取方式:每个月10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意向承租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page/guide/guide.html%E3%80%82%3Cp%3E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272400元(大写:贰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响应无效。

2.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七、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何经理,联系电话:13713948821。

八、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月租金的2倍收取其他厂长1名,工资3500元/月,不含在月租金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本项目将根据通过初步审查(即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确定最终交易方式、评审方式及交易流程:

1、若初步审查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组织后续交易;

2、若初步审查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最高评标价法)组织后续交易。

请所有参与的意向承租人在【文件开启时间】登录阳光租赁平台系统并做好准备,谈判小组将根据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家数情况,通过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与意向承租人进行谈判及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最高评标价法)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延长公告期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时30分00秒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0时00分00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时3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 23时59分59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资信良好(响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xinxigongshi%EF%BC%89%E6%B8%A0%E9%81%93%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4%BF%A1%E7%94%A8%E8%AE%B0%E5%BD%95%E6%88%AA%E5%9B%BE%EF%BC%8C,%E4%BB%A5%E4%BA%A4%E6%98%93%E9%9B%86%E5%9B%A2%E5%9C%A8%E8%AF%84%E5%AE%A1%E7%8E%B0%E5%9C%BA%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F%BC%8C%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4%BA%BA%E6%97%A0%E9%9C%80%E6%8F%90%E4%BE%9B%EF%BC%89%EF%BC%9B%3Cp%3E

2.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

3.不得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运营机构,承租后须用于自身经营生产,不得以整体转租为经营目的(提供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意见为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谈判文件》第三章。

交易保证金

金额272,4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杨工/李工联系方式0755-8931449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坪山李屋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14.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与招租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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