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
(第二批)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第二批)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已经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及运维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州市。
2.2项目的规模:
(1)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第二批)新建和升级现有交通量自动观测站点81处,其中新建52处交通量自动观测站点、升级现有29处交通量自动观测站点;
(2)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包括重点巡查桥隧监控和重点巡查边坡监控,其中12座重点巡查桥隧新建视频监控20个,15处重点巡查边坡新建视频监控18个。
2.3项目的计划工期: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第二批)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施工计划工期180日历天,项目运维期60个月(包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1)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第二批)建设内容:新建和升级现有交通量自动观测站点81处,其中新建52处交通量自动观测站点、升级29处交通量自动观测站点,以及交通量自动观测站运维,相关应用软件模块的部署、视频数据云端存储。具体工作内容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建设内容:重点巡查桥隧12处,设置桥隧视频监控点20个;重点巡查边坡15处,设置视频监控点18个;视频数据云端存储监控运维。具体工作内容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项目运维:包括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第二批)新建52处交通量自动观测站点、升级29处交通量自动观测站点以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新建38个视频监控点自交工验收合格后5年的运维(包括日常巡检、新建或升级设备的维修更换、网络传输、供电及配套软件维护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良好,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附录4中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