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白河县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资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9-25,更正为:2025-09-2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8 10:00:00,更正为:2025-09-29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9-28 10:00:00,更正为:2025-09-29 14:30:00。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⑤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⑥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
⑦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由住建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⑨本项目专门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书院北路4号
联系方式:0915-7825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书院北路4号
联系方式:0915-782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电话:0915-7825908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