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学年度教材征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605003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雷锋镇正兴路157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一号地5栋3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学年度教材征订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2025学年度教材征订 | 书籍、课本 | 2025学年度教材征订,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77.8 |
合计金额小写:7606600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陆拾万零陆仟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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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标段名称:2025学年度教材征订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506050030
采购标段预算:7606600元采购标段
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7606600元
甲方按照实际发放的计划内码洋77.8%折与乙方结算,思政课教材按国家相关规定(100%折扣)结算。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订购教材整包应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原始打包带、原始标签等),拼包教材由乙方免费打包,用两层防水牛皮纸打包,保证教材包装的完整牢固,包装上标记教材名称、数量、定价、出版社、学校名称、校区等信息,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乙方根据采购需求、采购数量、采购时效和采购预算选择最优的运输方式以确保书籍安全运送。
2)乙方应保证有专业的物流团队及运输车队以保障教材的配送,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6)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负责现场保管责任,可委托甲方协助保管,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教材必须为正规出版物,且具有国家书刊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否则因此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发往甲方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一包一单,清单上应注明订购号、书名、册书、价格,每单共计册数、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3)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每包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一式三份。
4.售后服务
1)乙方须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购信息不全(或不准确)造成甲方错订书,予以退书。
2)乙方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一年或以上质保承诺书。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的退、换通知后,要求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要求免费。
5.其他要求
1)乙方需保证甲方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免费运至学院指定的地点。要求所有计划内教材报单后一周内回告,除不可抗力外,每年春、秋季教材课前一周(按照校历规定的学生报到时间)到书率达到98%;急购、零购教材三天内回告,十天至一个月之内到书。
2)乙方提供的教材必须是甲方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含所附光盘),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如供书中发现盗版教材,引起的后果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除拒付合同的全部书款外,提供的盗版教材、劣质教材,一经查实,将按其中标金额合同价款的双倍进行赔偿,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因招生或转专业等原因造成教材多余或不足,乙方应负责当季所订教材的无条件退货或追订。负责所送教材中的污损、残损、印刷质量(图文不清、缺页、错页缺附件等质量问题、以及与订单不符的教材一律在1周内予以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教材实行零库存,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当季多余订购教材的退书,退还教材的价格和折扣与中标折扣一致,其间产生的物流或运输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退货无比例限制。
4)每学期订书前一个月无偿提供优秀出版社教材征订目录,及相关教材出版信息、发行资料等。及时提供教材出版发行的新政策,并能协助甲方做好自编教材的联系出版等工作。
5)鉴于教学水平评估的需要,甲方将加大力度征订各级各类优秀教材,乙方不得以出版社或折扣等任何理由要求学院调换或退回已分发的教材征订单。
6)本次发布清单为2025学年度教材征订暂定教材参考清单,随学院专业建设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方案不断完善,教材的选择会有适量变化,中标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目、数量调整,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按学院实际所需教材供货,均按中标折扣率结算,乙方须具有临时增减教材并迅速供应教材入库的能力。教材实际征订按照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执行,征订册数以实际需求数为准,征订书目以学院最终审核的教材征订目录为准。
7)甲方只提供采购内容,教材发放表,班级学生名单。乙方承担与教材采购相关的搬运、保管、发放、清理、价格与数量核对等工作及教材损耗。
8)乙方根据教材折扣计算学生、老师教材发放情况。
9)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金额=图书实洋×数量(图书实洋=图书码洋×折扣率)≤预算价。
10)教材采购权只能是乙方,不得将教材采购权转让,一经查实,拒绝验收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1 | 2025年秋季,当学期教材在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交货量付清当学期费用,两课教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零折扣)进行结算。 | 三十日内 |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是 |
2 | 2026年春季,当学期教材在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交货量付清当学期费用,两课教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零折扣)进行结算。 | 三十日内 | 后支付合同额的50% | 是 |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曙光支行(湖南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0155055908019)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2025年秋季学生教材在2025年8月30日前将采购的教材免费送达甲方指定的教材室;2026上学期开学前10日内(日期另行通知)前将采购的2026年春季教材免费送达甲方指定的教材室。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教材室。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 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乙方负责无条件退换;因乙方提供数据不标准造成的重订,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教材,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书。
1.3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将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检验等。1、保证提供的教材必须是甲方预定的教材;2、保证提供教材为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保障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目、数量调整,无条件接受因此引起的退订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保障开学期间教材使用供货的及时性;2、检查教材是否做到未出现数量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3、检查整包教材是否做到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4、检查教材是否做到书、单相符,码单标注清楚齐全,每页清单上有种/册、金额的合计,每批清单有汇总。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进行验收,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由甲方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解决。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 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 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 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 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 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 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 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完成安装调试,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理人: | 祝磊 | 法定代理人: | 罗玉姣 |
委托代理人: | 黎水林 | 委托代理人: | 吴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