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东部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
已由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以肥审批投资字〔2025〕1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协调解决,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邯郸市东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东部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总
投资
6927.9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763.13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1座总处理能力2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照邯郸市水污染暂型排放限值A标标准。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5亩,总建筑面积2453.32㎡。
建设地点:邯郸市肥乡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纬二路和定魏公路交叉口西南角。
2.2
本次招标范围
和内容:
对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最终交付。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内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施工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909.69
万元。
2.3
计划工期:
4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9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R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R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R
市政工程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人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
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4
年
1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hbggfwpt/%EF%BC%89%3C/u%3E%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3Cp%3E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hbggfwpt/%EF%BC%89%3C/u%3E%E8%8E%B7%E5%8F%96%E3%80%82%3Cp%3E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hbggfwpt/%EF%BC%89%3Cp%3E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hbggfwpt/%EF%BC%89%3Cp%3E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邯郸市东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孟庆朝,联系电话:
0310-8330701
,联系人:马家丽,联系电话:
0310-5709270
。
8.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肥乡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站
电话:03108558185
电子邮箱:
fxxzbb789@126.com
9.
其他公示内容
无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肥乡区辛安镇镇科创中心;联系人:孟庆朝,联系电话:
0310-8330701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邯郸市东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四号院;项目负责人:马家丽
, 联系电话:
0310-5709270
;联系人:马家丽,联系电话:
0310-5709270
,电子邮箱:
handanshidongzhen@163.com
。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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