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交流团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交流团组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说明
一、项目需求和详细技术参数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大连外国语大学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采购人式,确定1家旅行服务企业作为服务供应商,承接以下业务并做好相关服务:
1.为采购人在主办或承办的中外学生实习活动、师生文化交流及调研活动、来访团组公务访问及文化调研等活动过程中,安排在本校校园以外的住宿、餐饮、交通、票务、文化交流、导游等服务业务。
2.为采购人主办或承办的出境团组办理代办签证、出境手续,以及境内外的住宿、餐饮、交通、票务、文化交流、导游等服务业务。
3.团组服务出团前,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团组服务计划要求和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出团组单人基准价格。采购人对供应商上报的单人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充分调研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做书面价格确认,因团组人员增减、行程调整、影响单人基准价格时,供应商需及时报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收到价格确认书后开始落实团组服务。服务合同中最终的单人价格计算公式:单人价格=团组单人基准价格×供应商中标折扣。
4.团组服务出团前,供应商需要完成团组票务预订。预订价格须经采购人认可后进行确认(确认后的票务预订,因采购人原因需要更改,采购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供应商为采购人配置充足的车辆,包括空调大巴车、空调中巴车及商务车。专业服务车辆最低需求:空调大巴5辆、空调中巴3辆、商务车2辆。自有车辆需提供最新的车辆彩色图片、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合作协议或者租赁合同,同时还需提供拟定为服务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彩色图片及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外语导游人员最低需求10人:语种为英语、日语、韩语、法语、俄语等,英语、俄语、日语、韩语须为专职导游,其他语种可为兼职导游。外语导游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外语类导游证,导游证上标注英语、日语、俄语或朝鲜语等导游资格。
7.供应商承诺旅游服务中不安排旅游定点购物店购物(团组有大型商场购物需求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承诺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伤害险、车辆保险,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具有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
(三)服务范围
大连外国语大学因工作需要,主办或承办的中外学生实习活动、师生文化交流及调研活动、来访团组公务访问及文化调研等活动。为活动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票务、文化交流场地、导游等。
(四)服务规范及计费标准
为采购人主办或承办的来华团组、在华团组提供住宿、餐饮、交通、票务、文化交流、导游等服务业务。为出境团组办理代办签证、出境手续,以及境内外的住宿、餐饮、交通、票务、文化交流、导游等服务业务。服务需要保证质量,为参加活动人员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伤害险、车辆保险等。住宿保证为三星级酒店及以上,满足接待外宾的要求和服务条件。餐饮符合双方协议的标准要求,为特殊需求团员提供服务和必要的照顾。服务需符合和达到双方在服务前约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
本次招标中,投标人需报出团组服务折扣(用%表示,如:8折即80%,超出100%的投标文件无效)。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认定为旅游旺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认定为旅游淡季。投标人分别报出团组服务在旺季和淡季的折扣(%)。所有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
在具体的团组服务执行中,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团组服务计划要求和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出团组单人基准价格。采购人对供应商上报的单人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充分调研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做书面价格确认,因团组人员增减、行程调整、影响单人基准价格时,供应商需及时报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收到价格确认书后开始落实团组服务。服务合同中最终的单人价格计算公式为:单人价格=团组单人基准价格×供应商中标折扣。
二、★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每个独立项目实施前,均与中标人签订独立的《项目承办合同书》。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在服务期内,每6个月对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已完成验收项目价款的100%。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人和供应方在每一个项目的合同中详细注明。
四、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每个独立项目的《项目承办合同书》中详细约定。
五、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每个独立项目实施前,均与中标人签订独立的《项目承办合同书》。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在服务期内,每6个月对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已完成验收项目价款的100%。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其他说明:
采购人在每个独立项目实施后,根据双方签署的《项目承办合同书》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费用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