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养老机构全面标准化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522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立人智库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人民中路568号融圣国际8、9栋240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养老机构全面标准化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2025年养老机构全面标准化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 | 行业规范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62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26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 项 | 资料汇编 | 1 | 121300 | 121300 | |
| 2 | 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 项 | 工作指导 | 1 | 1296600 | 1296600 | |
| 3 | 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 项 | 成果展示与交流 | 1 | 118000 | 118000 | |
| 4 | 养老人才培养工作 | 项 | 精英班 | 1 | 345500 | 345500 | |
| 5 | 养老人才培养工作 | 项 | 院长培训班 | 1 | 132600 | 132600 | |
| 6 | 养老人才培养工作 | 项 | 养老护理员提升班 | 1 | 370000 | 370000 | |
| 7 | 养老人才培养工作 | 项 | 养老技能型人才培训班 | 1 | 90000 | 90000 | |
| 8 | 养老人才培养工作 | 项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培训班 | 1 | 146000 | 146000 | |
| 合计报价 | 2620000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1.资料汇编:深入研究“管理、建设、业务、服务”四个方面的标准化要求,结合长沙市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实操经验进行梳理提炼,精心编印“管理、建设、业务、服务”四类标准化实操手册。全面梳理编撰长沙养老机构全面标准化的正负面清单,以便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和底线。编撰院长、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社工、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重点岗位的工作职责,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
2.工作指导:组建一支3人的专业指导团队,邀请养老领域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1人(如高级社工师、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老年学科主任医生、主任护师等),工作人员2人(1人负责记录拍摄、1人负责整理资料及出具报告),深入全市201家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标准化建设的全方位指导,要求对每家养老机构至少指导2次,平均每家机构指导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专业指导团队将按照全面标准化体系的要求,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设施建设、业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指导,对每家养老机构形成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3.成果展示与交流:组织一次实地观摩(为期半天),组织部分养老机构负责人前往市内养老机构(1-2家)开展观摩活动,实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召开养老机构全面标准化建设座谈会一场(为期半天),为养老机构提供交流分享的平台,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与合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标准化工作汇报总结,为期1天,展示各机构在全面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成果和经验。拍摄制作养老机构全面标准化工作成果展示视频1条(时长8分钟)。
(二)养老人才培养工作
师资及培训班学员食、宿、交通费用均严格按照《长沙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7〕13号)要求计算。
1.精英班(50人):在长沙市各养老机构中,遴选有潜力、有发展需求的院长或管理层或一线护理人员,预计50人左右,参加精英班培训。培训课程分为市内4期和省外1期,其中市内培训每期3天,省外观摩培训1期4天。市内培训邀请正高职称师资、副高职称师资、技术骨干、领域学者、行业人士、业界顾问(从事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不低于5年工作经验)共6人进行集中授课,分享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省外培训组织学员前往养老服务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实地考察学习当地先进的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拓宽学员的视野。通过系统的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养老机构的发展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2.院长培训班(201人):组织全市乡镇敬老院、福利中心及民办养老机构院长,预计201人,将全市院长分为2批次开展培训,每批次培训2天。院长培训班邀请正高职称师资、副高职称师资、技术骨干、领域学者、行业人士、业界顾问(从事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不低于5年工作经验)共4人进行授课,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考察等多种教学方式,增强养老机构院长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领导和管理养老机构。
3.养老护理员提升班(2000人):在长沙市各养老机构中,协助选拔出2000名有发展需求的养老护理员参加护理员提升班,开展专题培训5期(每期1天,每位护理员参加一期培训),每期1天。邀请正高职称师资、副高职称师资、技术骨干、领域学者、行业人士、业界顾问(从事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不低于5年工作经验)共2人进行集中授课,通过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护理服务。
4.养老技能型人才培训班(440人):针对心理咨询师类、老年人能力评估类人员共计440人,分两批次进行轮训,每期1天。养老技能型人才培训班邀请正高职称师资、副高职称师资、技术骨干、领域学者、行业人士、业界顾问(从事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不低于5年工作经验)共2人,在心理咨询师类培训中,培养学员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的能力,帮助老年人解决心理问题,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人能力评估类培训中,学员将学习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掌握科学的评估技巧,为养老服务的个性化提供依据。通过培训,培养专业的养老技能型人才,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培训班(360人):对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共计360人,开展2期培训,每期1天。每期培训邀请正高职称师资、副高职称师资、技术骨干、领域学者、行业人士、业界顾问(从事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不低于5年工作经验)共2人,通过集中授课、实地考察、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2.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配备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正高职称或副高级职称师资5人,工作人员3人。
本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若乙方人员达不到甲方服务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场地、电脑、打印机等)。
4.其他要求
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乙方有义务与责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项目履行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 1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作为付款前置条件 | 10 | 30% | 否 |
| 2 | 当合同服务期限达到一半且本项目全部执行工作完成一半,乙方自查项目进度后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时向甲方汇报阶段性成果经甲方确认实际执行工作过半的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及项目中期预期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 | 10 | 40% | 否 |
| 3 | 待项目服务期满,乙方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及汇报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 | 30 | 实际工作量金额 | 是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需在此期间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作为付款前置条件。当合同服务期限达到一半且本项目全部执行工作完成一半,乙方应自查项目进度后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时向甲方汇报阶段性成果,经甲方确认实际执行工作过半的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及项目中期预期后,进入下一阶段工作流程。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开具发票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待项目服务期满。乙方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及汇报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在甲方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负违约责任。
对于未完成的合同约定内容,若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未完成,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商定延长合同服务期限;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自最终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若双方协商解除未完成部分,则自双方签订解除未完成部分的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湖南立人智库咨询有限公司:800185274199889)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16 —— 2026-10-1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民政局指定的实施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根据内部控制程序与规范对项目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标准化体系验收:
1.1资料汇编的内容是否完善符合长沙市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手册的编印、排版、设计精美,规格采用A4纸张胶装。
1.2相关行业专家及工作人员3人进行全方位实地指导,指导全市201家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标准化建设。对每家养老机构至少实地指导2次,平均每家机构指导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专业指导团队按照全面标准化体系的要求,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设施建设、业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指导,对每家养老机构形成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1.3组织实地观摩,组织相关养老机构负责人前往市内优秀养老机构(1-2家)开展观摩活动,让各机构能够实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召开养老机构全面标准化建设座谈会一场,为养老机构提供交流分享的平台,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与合作。协助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标准化工作汇报总结,展示各机构在全面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成果和经验。拍摄制作养老机构全面标准化工作成果展示视频1条(时长8分钟)。
2、养老人才培训验收:
2.1养老人才培训课程的设计内容是否全面;
2.2师资的安排是否达到本合同约定资质且是否经验丰富;
2.3培训场次是否落实到位;
2.4精英培训班达到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养老机构的发展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院长培训班增强养老机构院长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领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提升班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护理服务。养老技能型人才培训班培养专业的养老技能型人才,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的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为项目验收主体,自行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根据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启动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为一次性整体验收。乙方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清单、项目成果等材料,客观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和效果。验收小组成员出具个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和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乙方须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直至合格,有关整改、再行验收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而制作的所有成果、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项目以外的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任何成果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权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成信息采集所需的资料、权限及工作条件,场地协调、人员配合等,并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开展本项目的实际活动,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人身、财产、食品、用餐、住宿(如有)等一切安全,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派出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开展培训活动应符合财政相关文件要求。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因乙方违约致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派出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提交相应成果,每延迟1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超过5天(含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9.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方不另行承担其他任何额外支出。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不可抗力引发的合同履行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亮 | 法定代表人: | 周晓莉 |
| 委托代理人: | 徐飞亮 | 委托代理人: | 代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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