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费项目
标的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费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24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费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24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大、中型中转站具有唯一性。
该项目承担着越城区(含滨海新区,下同)生活垃圾经压缩后转运至循环生态产业园的重要任务,对承接主体有着严格要求,必须在服务范围内具备经规划审批的大、中型生活垃圾中转站。目前,越城区范围内纳入《绍兴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30年)》并已建成投运的大、中型生活垃圾中转站,仅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运营的袍江、镜湖、高新、城南四座大、中型中转站,且选址布局合理,已形成了覆盖越城区各镇街的高效转运网络,能有效保障垃圾转运及时性与经济性。
(二)设施设备具有唯一性。
经测算,该项目需日均转运越城区生活垃圾约1000吨,需配备压缩设备、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输车辆、负压除臭等专业设施设备。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仅有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四座大、中型中转站配备的设施设备能够稳定满足上述转运需求和环保要求。该公司四座大、中型中转站设有10台型号为HM40∕50的压缩设备,和与之配套的42辆总质量为31吨、具备勾臂功能的大型厢式转运车,总设计转运能力1500吨/天,满足采购项目转运需求。同时,四座大、中型中转站还各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30吨/天;配备10台型号为HVSS-40∕01的负压除臭系统,配备4套型号为HACS-310的除臭喷淋系统,满足采购项目环保要求。
综上所诉,以上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情形,建议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费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越东南路15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羽家联系电话:15267505098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严超
联系电话:0575-85130979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09806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报告-执法局垃圾转运费.pdf(164.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