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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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建业一路8号1栋4单元201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47.8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8-25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人为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査,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4.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若实际面积如与证载面积不符,以证载面积为准,价款不再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了解,并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未按公告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查勘的被视为接受其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支付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并应签署查勘确认文件。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查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面积、被他人承租/占用、周边环境、物业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情况提出异议。现场查勘联系人:[李勇宁],联系电话:[15989795083]。
5.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6.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交易的,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挂牌出售资产涉及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建业一路8号1栋4单元7号车库等7项房产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粤公评(估)字[2025]1202580001号等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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