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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公园游乐场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 其他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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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公园游乐场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1072

挂牌价格

360,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0月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公园游乐场场地,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公园东门附近,招租标的范围仅包含该场地土地经营利用空间,不包含场地内现有游乐设施、构筑物、苗木植被等全部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备资产,出租场地面积合计约2697㎡,为出租方代管资产。该标的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10月28日到期,原承租方在场地内设置的旋转木马、碰碰车、空中漫步、小火车等游乐设施属于原承租方所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场地出租面积(m2)

租金

递增

租期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用途

1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公园游乐场场地

2697.00

租金每两年递增5%

8年,含建设免租期1个月

360,000.00

100,000.00

经营游乐项目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该标的在签订合同后按现状将租赁物交付使用。

3.标的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4.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富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标准厂房1号厂房2号厂房连廊1号厂房六层厂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世美

注册资本

624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56546724L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美江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美投纪要〔2026〕45号

批准日期

2026年9月14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60,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可作为租金使用。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租金按年度缴纳。首年租金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之后每年的租金应于上年租期届满 20 日内缴纳。

租赁期限

8年,含建设免租期一个月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截止至挂牌公告起始日前注册成立时间3年(含3年)以上,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截止至挂牌公告起始日前3年内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截止至挂牌公告起始日前已聘用持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A证)的工作人员1人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Y2)5人,提供该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截止至挂牌公告起始日前注册成立时间3年(含3年)以上,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链接],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信用中国([链接])网站查询结果(包含基础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失信信息)。

5.截止至挂牌公告起始日前已聘用持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A证)的工作人员1人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Y2)5人,提供该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现场了解标的包括权属、面积、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

2.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年租金总额的5%。:

4.意向承租方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不计利息),竞租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5.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租金按年度缴纳,首年租金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之后每年的租金应于上年租期届满2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可作为租金使用。

6.新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场地现状(包括现有建(构)筑物情况),并自愿承担因原承租方交接问题可能导致的延期使用风险,出租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7.若原承租方在本次公开招租中再次成交,租赁双方须严格按照成交的租金价格、租赁期限、场地交付标准、业态限制等全部新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承租方前期投入建设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各类投入,出租方不予接收、不予补偿、不予折价。原承租方可继续使用其自有搭建物,但须自行承担安全、维护及后续处置责任。

8.如原承租方未成交,原承租方与新成交方就地上建(构)筑物自行协商折价转让或使用事宜,出租方不参与。双方协商结果由双方自行约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协调、担保或履约责任。如原承租方与新成交方就地上建(构)筑物自行协商折价转让或使用事宜协商不成,则原承租方须于原租赁合同期满15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所需费用及安全自理。

9.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通知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19377187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链接])及第四产权([链接])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链接] 附件:8.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公园游乐场场地公开招租项目租赁合同[链接]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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