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000-04840
项目名称:辽阳市农业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要求;
★一、中标方在食堂指定范围内为我局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标方经营所用食品原材料由中标方自行采购,食材每日进场需进行登记保存,必须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统一采购、管理、使用,建立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采购“三无食品”,确保食堂使用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甲方在合同期间对中标方进行不定期抽检,如抽检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规定,自甲方向中标方提出书面意见5日之内,中标方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二、人员要求
中标方至少需配备4名工作人员分别为厨师1名、 面点师1名、勤杂工2名。所需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中标方人员用工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规定,承担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务纠纷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将聘用人员资料报甲方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如在服务期间,人员出现其他原因不能到岗,中标方需更换他人到岗(携带健康证)。
在岗位期间工作人员需同一着装,每餐结束后及时进行卫生清理,打扫至合格,打扫工具统一归放至打扫工具存放点,如餐厨设施损坏,由中标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餐用具安全要求:
1.洗涤剂消毒剂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2)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2.清洗消毒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2)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剂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3)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度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度,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度,作用15—20分钟。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做好防蝇防尘。
(5)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6)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7)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8)消毒设施必须做到专用,严禁在餐具消毒设施内放置其它任何物品,餐具清洗消毒后应做到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化学残留,符合卫生要求。
3.餐用具保洁
(1)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2)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三、菜品要求
每日食谱由中标方自拟并向甲方申报,合格后方可进行制作。食堂基本伙食口味良好,符合大众口味,接受甲方监督,如有不符按要求整改。
早餐要求:鸡蛋、豆浆或者牛奶、粥、2种面食、4种小菜。每周至少保证2次牛奶。
午餐要求:每天需4种热菜其中两种荤菜两种青菜、2种凉菜、一种汤、米饭、面食。每周搭配2-3餐的新鲜鱼。每天午餐保证每人1杯酸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9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辽阳市文圣区
联系方式:15004197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1号楼2单元18层130号
联系方式:0419-3955599
邮箱地址:1663050038@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文圣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703101040023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旭
电话:0419-395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