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低速离心机2台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受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低速离心机2台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SZX-淮采磋-20250529-03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低速离心机2台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六)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运行完成。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供应商具备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若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设备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五)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3、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报名时间 供应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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