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兴仁市人民政府批准,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一码):52230220240067 | 宗地总面积:6549.0平方米 | 宗地坐落:兴仁市真武山街道马家屯居委会 | 出让年限:40年 | |
| 容积率: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5.0 | 绿化率(%):30.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30.0 | |
| 主要用途: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6549.0平方米 | 四级 | ||
| 区位:null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8424BA0168 | 保证金:170.0万元 | |
| 起始价:835.0万元 | 加价幅度:2.0万元 |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 至 2025年11月17日15时30分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备注: | ||||
| 宗地编号(一码):52230220240066 | 宗地总面积:2471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兴仁市真武山街道马家屯居委会 | 出让年限:40年 | |
| 容积率: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5.0 | 绿化率(%):3.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3.0 | |
| 主要用途: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4716.8平方米 | 四级 | ||
| 区位:null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8424BA0169 | 保证金:635.0万元 | |
| 起始价:3155.0万元 | 加价幅度:5.0万元 |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 至 2025年11月17日15时30分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备注: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24日 至 2025年11月17日 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拍卖时间分别为:
52230220240067号地块: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5时30分;
52230220240066号地块: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5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保证金交纳:意向竞买人须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前足额交纳保证金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意向竞买人须使用本人银行卡或基本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开户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保证金联系电话:(贵阳银行)0859-3255625
(二)转账注意事项
1.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2.随机码获取:意向竞买人在交易系统申请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随机码。
3.转账方式支持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4.意向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如不清楚如何填写,建议前往银行柜台咨询)
5.建议意向竞买人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为准)。
6.未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交易结束后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7.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到税务机关办理保证金划转事宜。
(三)申请方式:已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账号的,可直接参与申请竞买。首次申请注册的,详见以下链接阅读操作手册(业务咨询电话:0859-3120751、3120731)http://***/xzzx_500593/202407/t20240712_85092528.html%E3%80%82%3Cp%3E (四)意向竞买人在竞价前提前一小时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现场(具体见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屏幕),将要求提供的材料现场交予出让方、监督员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竞买资格。意向竞买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填写或在拍卖现场填写为有效),需加盖公章;
2.以自然人身份竞买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以企业身份竞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按照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该宗土地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竞买保证金应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意向竞买人需认真核对保证金交纳账号,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
(五)公告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询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只有一个意向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拍卖成交;
2.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3.在拍卖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意向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拍卖不成交。
(六)意向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并认真阅读出让材料相关附件。
(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住宅用地的须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其他用地的须1个月内签订出让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须6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出让宗地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按净地条件交付土地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十)土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者承担。
(十一)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十二)本次公告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三)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人民中路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邓绍强
联系电话:08596218769、18685498796
开户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银行帐号:38110121050000091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