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需求
★一、货物清单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医疗器械类别 |
| 1 | 医用红外热成像检测仪 | 1 | 台 | 490000.00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2 | 放疗全身定位装置 | 2 | 套 | 180000.00 | 第一类医疗器械 |
| 3 | 热敏灸设备 | 2 | 台 | 180000.00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 4 | 放射性粒子计划系统 | 1 | 套 | 340000.00 | 第三类医疗器械 |
二、参数要求
(一)医用红外热成像检测仪
1. 集成红外线三维成像扫描技术、红外热成像技术,信息标注采用“算法+人工复核”,界面具有标记页面及自动清洗功能
2. 具备红外热成像采集,温度测量与分析功能,支持图像标注与数据管理。
★3. 非制冷非晶硅焦平面红外探测感光芯片。
4. 探测器像素≥640*480。
▲5. 热灵敏度NETD<42mK。
6. 工作波段:红外镜头及红外探测器的光谱响应波段应包含8μm~14μm。
7. 瞬时视场:水平瞬时视场≤1.308mrad,垂直瞬时视场≤1.308mrad。镜头采用非球面光学镜头,焦距f=13mm,F=1.3。
8. 空间分辨率≤1.308mrad。
9. 视场:水平视场角10°-30.6°,垂直视场角13°-43.7°。
▲10. 像素间距:≤17μm
11. 调焦功能:设备具有自动校准功能,工作时对工作距离以内的目标可以调节图像至最清晰。
12. 测温范围:0℃~60℃。
13. 温度精度:≤±0.25℃。
14. 温度显示分辨率:≤0.01℃。
15. 测温重复性:≤±0.05℃。
16. 图像场周期:≤38ms。
17. 红外热像仪的图像帧频应≥25Hz。
18. 单次稳定工作时间为10小时以上。
19. 具有环境温度自动校准功能。
20. 数据接口:配备USB Type-C数据接口。
21. 半身成像距离:≤2米。
22. 具备环境温度自动校准功能,采集环境温度可控。
▲23. 支持≥10种医学专业医学色彩显示模式,并且每种具备8种红外调色板切换、背景色温调整、温宽及温窗调整,具备平均温度值、最高温度值、最低温度值测量,以及有点、线、面、圆、多边形等多种测量功能。
24. 疗效比对功能:支持同一用户不同时间段的热图像在同一软件界面比对,至少关联同一用户八次热图像比对功能,同时支持多图比对功能。
25. 具有打印彩色图像、打印病案印象报告的功能。
26. 芯片温度测量功能:最小显示温度分辨率值≤0.01℃,具有对热成像图中任意一点进行温度测量的功能;可对图像中任意范围测量平均温度、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通过鼠标点击温度显示,可进行矩行,圆形、点状等热断层扫描温度测量方式;具备正常人体热像图分布标准提示功能。
27. 分析报告功能:可以生成pdf版本的中、西医报告(评估提示、综合建议),并可查询、打开、下载、打印报告;可以生成不同检测时间段的比对红外热图像报告。
28. 各个异常项目精确定位并显示各个温度指标。
29. 多重加密登录:具备设备硬件授权身份验证功能。
30. 符合GB/T 46939-2025《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国家标准,支持 9 种基本中医体质辨识。
31. 可以对中医不少于9种体质做辨识判定。
(二)放疗全身定位装置
组合式多功能全身固定装置
★1. 应包含碳纤维多功能底板、碳纤维手臂支撑架、头枕、适配条,可用于头部、头颈肩部、颈胸部、体部、乳腺部、全脑全脊髓等各部位肿瘤的放疗体位固定。
2. 碳纤维多功能底板,可满足常规仰卧位体位固定
2.1 底板应为碳纤维材质,尺寸应满足:长125±5cm,宽55±5cm,厚2±0.5cm,6MV射线透过率≥98%
2.2 底板重量应≤4kg
▲2.3 底板正面需有十字标记线,边缘需有刻度
2.4 体膜固定滑轨不应高于底板表面
2.5 底板体部应有不止一个膜片定位孔档位
2.6 配备分腿固定装置,用于膜片的裆部固定
▲2.7 可根据患者不同身高调节头脚方向,档位≥2
3. 碳纤维手臂支撑架,可与碳纤维多功能底板连接使用,可满足乳腺放疗患者仰卧位手臂上举支撑
3.1 需配备手臂托、腕托各2个
▲3.2 不同患者术后可上举程度不同,每边腕托可选位置≥15个,手臂托头脚方向调节档位≥4个,腕托支撑高度可调节档位≥4个,
3.3 手臂托头脚方向调整时,可连续滑动
4. 配备相应的头枕及适配条,保证产品与床板配套使用
4.1 每套包含配套的头枕一套、适配条三根
(三)热敏灸设备
1. 作用原理:通过灸材燃烧对人体产生温热作用,施灸于人体穴位(热敏腧穴)。
2. 技术核心:设备的制造和使用符合热敏灸理论。
3. 产品组件:产品具有灸材固定装置、自动控制装置和控制软件等组成。其中机械臂≧6轴;
★4. 产品智能化:支持穴位激发、自动点火、自动掸灰、自动滤烟等功能;
5. 加热方式:明火艾条加热
6. 排烟效果:操作头中有艾条燃烧时,有自动滤烟功能。
7. 控制方式:所有功能菜单均可通过触摸屏或手机APP进行控制。
8. 施灸模式:具备温和灸、雀啄灸、往复灸、回旋灸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灸法的组合。
9. 施灸时间:可根据灸疗方案自由设定,包括但不限于15 分钟、30 分钟、45 分钟等。
★10. 施灸方案:可预设针对不同病症的灸疗方案;可根据临床需要,自由进行施灸方案的设置。且针对一次治疗,可支持多种灸法及组合灸法方案,灸法方案可预设、可自定义。
11. 温度控制:能够自动和手动微调的方式调节艾条与施灸部位的距离。
12. 工作噪声:治疗仪在工作状态下的噪声不大于 60dB。
13. 安全功能:治疗仪具有急停功能。
★14. 设备具备远程操控、远程调试、远程升级功能,远程访问应具备身份认证与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
(四)放射性粒子计划系统
1. 主要功能
★1.1 可用于头颈部、体部、食管胆管、前列腺等多部位的肿瘤治疗的术前计划设计、术中计划设计和术后剂量验证计划设计。
1.2 用于将二维图像进行三维立体成像,制定出微型放射源植入恶性肿瘤组织内的剂量分布。
2.粒籽植入放射治疗计划软件
2.1图像数据处理模块
2.1.1 支持图像缩放、平移、漫游、窗宽和窗位调节。
2.1.2对目标各种结构进行命名、定义。
2.1.3利用刷子、魔术工具、自动勾勒、点勾勒方式进行勾画靶区及对重要器官等体积进行计算。
2.2三维图像重建及显示
2.2.1体表、靶区和重要器官等目标的三维重建与显示,图像可旋转并用颜色区分靶区及重要器官。
2.2.2三维窗口模式显示并观察植入状态和解剖结构,三维图像360°自由旋转。
2.3 粒子植入计划
2.3.1粒子源活度的修正及活度剂量的实时计算。
2.3.2具有不同活度粒子的混合粒子计算计划功能,并可打印报告。具有不同核素粒子的混合粒子计算计划功能,并可打印报告。
2.3.3计划系统具备任意角度方向进针、多模板设计、多靶区计划设计的功能。
2.3.4支持任意方位(轴位、冠状位、矢状位、单层)自动布源和手动布源,并自动布设针及模板位置,可以实现巴黎准则棱形布源或平行布源、矩形布源和无模板的扇形布源、线性布源;中心自动布源和周边自动布源。
2.4 剂量评估和计划输出报告
▲2.4.1多目标约束的剂量优化算法:可以随意增加多条约束条件,比如增加敏感组织的D95等。
▲2.4.2可以在不同的图像序列的断层图像和冠状位、矢状位图像上直观地显示等剂量分布,支持多个等剂量线、等剂量面的同时显示。
2.4.3计划报告的内容包括:植入针的位置、深度显示(包括3D模板厚度、定位柱高度和植入人体深度)、植入针数量、每根植入针粒子的分布、粒子数量、处方剂量、最大剂量、DVH线等。
▲2.4.4具有3D模板数据输出功能,可实现3D模板打印。
2.5术后验证计划
2.5.1多种自动识别粒籽方法:可按图层进行单层自动识别粒籽,也可按照病灶进行整体自动识别粒籽。
▲2.5.2靶区和重要器官的体积剂量分析及统计结果,包括:DVH图形,V300、V100、V90、D100、D90、D5cc、D2cc等。
2.6 植入计划功能模块管理
2.6.1病例数据库管理功能:包括查询、检索、新增、修改、删除、备份、恢复等功能。
2.6.2计划数据管理功能:包括新增、修改、拷贝、删除等功能。
2.6.3长度(尺寸)重建偏差(精度)≤1㎜
2.6.4体积重建精度偏差(精度)≤±1%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完善、详细、符合院方需求的技术方案、包括安装方案、产品质量保证方案、安全文明服务管理体系与措施、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方案等。为院方提供安全、文明服务,合理安排岗位人员配置及培训,人员管理科学,备件充足,应急保障充分及时并且能够妥善处理投诉问题,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对供货服务期间获悉的秘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由其自行生产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生产范围覆盖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存在非其自行生产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经营范围覆盖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对应制造商有效期内、生产范围覆盖该产品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2 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经营范围覆盖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对应制造商有效期内、生产范围覆盖该产品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至2026年1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及下载招标文件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