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2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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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乐山市高新区安谷镇刘河村约85.5吨鲜籽玉米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乐山高新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4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8-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如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与标的现状有出入的,成交后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标的收割、转运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在标的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预估重量支付首期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转让方在标的现场进行移交。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标的移交后40天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收割、转运、还田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并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处置,受让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 六、若因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 七、受让方后续销售工作应自行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确认并每日签字确认。 九、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交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二、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