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0436 |
|---|---|
| 项目名称 | 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保洁船2艘、打捞船2艘整体报废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9,771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3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6、此项目由受让方负责对标的物进行拆解,仅拆解后的材料归受让方所有,不涉及船舶过户,如涉及船舶私自使用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委托具有拆解资质企业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受让方自身具备资质除外。 7、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账号:330016472370500028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建行营业部)另支付 0.3 万元包含拆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运、拆解、注销等工作,并经转让方认可后,由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运等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8、标的交割及拆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须在签订交易合同及付清全部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现场移交工作(如需延长移交时间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并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2)自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时起,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之后发生的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交割前,船舶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为停驶船只,不可水面行驶,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报废船只的外运工作,并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运输、分类、拆解全过程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以及所需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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