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4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730日历天。”更正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下浮10%计算(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达到工程总体进度的 5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2.达到工程总体进度的 10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更正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达到工程总体进度的 5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2.达到工程总体进度的 10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四川省广安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安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