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4936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95500
最高限价(元):1195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服务地点: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二号院十楼侦查中心。
三、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具体以财政实际拨款时间为准)。
四、服务内容:
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
序号 | 功能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大数据多维研判系统:以域名、IP、APK文件为线索进行溯源分析,可发现案件的后台地址、可疑行为、可疑终端,进而梳理汇总涉案链条并对关联嫌疑人行为轨迹、人物画像进行刻画。 | 一套 | 597,500.00 |
2 | 终端画像:对其它维度线索溯源发现的可疑终端或嫌疑人进行刻画,刻画维度包括终端信息、终端文件数据、终端软件数据、终端访问行为数据、终端下载行为、出口路由、虚拟身份等数据信息。 | 一套 | 299,000.00 |
3 | 马甲追踪:提供基于虚拟身份信息进行溯源关联分析,发现嫌疑人访问行为、行为轨迹等高价值线索、证据,辅助侦查、打击。 | 一套 | 299,000.00 |
注:供应商分项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服务需求各项单价。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3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如供应商未参加开标,则视为知晓开标会议程序,遵守开标会议规则,同意开标过程和结果。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华山路20号
联系方式:17641600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联系方式:0416-3238777
邮箱地址:lnsy0416@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69003854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416-323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