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至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鹤山古劳至机场段)投资人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无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至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鹤山古劳至机场段)投资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至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鹤山古劳至机场段)投资人 | ||
| 标段名称 | 南沙至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鹤山古劳至机场段)投资人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市、江门市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南沙至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鹤山古劳至机场段),推荐路线方案起于江门鹤山市古劳镇,顺接南沙至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南沙至鹤山古劳段(规划),与南新高速公路相交,由东往西经佛山南海区西樵镇,高明区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终于广州新机场南出口。路线全长约 47.1公里。全线设置桥梁 23771.8米/32座(含互通立交主线桥),其中特大桥约 16798.12米/8座,大桥 6617.68米/20座,中桥 356米/4座;设置互通立交 6处,分别为鹤山(枢纽)、仑涌、杨和、铁炉庄(枢纽)、高明西、更合(枢纽);设置高明服务区 1处(与高明西互通立交、管理分中心合建)。推荐方案投资估算金额为 138.264 亿元,平均每公里 2.936 亿元,其中建安费 87.382 亿元,每公里建安费 1.856亿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建设期等最终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沙至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鹤山古劳至机场段)投资人。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政策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经营协议规定的收费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单位。 | ||
| 工期(交货期) | 收费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4年;收费期不超过 25年。项目实施具体时间要求、建设期以政府有关文件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其他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该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参与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含新建或改、扩建,以下相同)至少1个项目,且主线里程不少于30km。(由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建设的项目,还应提供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的证明材料。)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24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10-20 09: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30 23:59:59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2-23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2月23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 开标时间 | 2026-12-23 09:30:00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 ||
| 招标人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熊工 | 联系电话 | 0757-8255330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林华涛 | 联系电话 | 0757-86283490-806 |
| 招标监督机构 | 中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7-8228358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2.因交易系统固化原因,招标公告的“资金来源构成”修改为“投资人自筹100%”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登录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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