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医医院辐射防护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酒泉市中医医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9(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SZYYYXZB-2025-005
项目名称:酒泉市中医医院辐射防护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万元)
最高限价:14.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医用辐射防护自动监测设备及配套软件系统(详见询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具备移交验收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可出具资信证明(基本户银行开具);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19至2025-05-23,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9
五、开启
时间:2025-05-29 09:00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