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项目 |
选聘主体 | 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浦公司)设立于2000年8月24日,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124号,登记机关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登记法定代表人谭冰林。公司注册资本30 000万元,孙光敏认缴出资28 500万元,出资比例95%,谭冰林认缴出资1 500万元,出资比例5%。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对外承包工程,建筑物清洁服务等。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4)渝05破293号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一)黄浦公司及其分公司截至2024年9月26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二)破产专项审计:1.黄浦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2.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黄浦公司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下列可撤销行为:(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 3.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黄浦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黄浦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受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金额、事由等信息;等等。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二)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本次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审计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审计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参选机构在本次报名截止日前二年内办理完毕十件以上破产审计业务,且不存在业务纠纷和负面评价; (四)参选机构应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审计资质; (五)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
其他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审计机构选聘办法 |
服务时限说明 | 需在签订合同后6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费总额的0.1%;逾期后,经管理人催告后15个自然日内仍无法提交正式审计报告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
服务金额 | ¥30000.0元至¥100000.0元 |
金额说明 |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以参选机构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报价为准,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在本项目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如转为重整程序,则在本项目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批准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审计费用;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审计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选取方式 | 竞价选取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5-08-12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19132087159)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审计机构选聘办法.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