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610
项目编号:NXSWJ-2025-102
项目名称:海原县贾塘乡人民政府海原县 2025 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 贾塘乡贾塘新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1992800.00
最高限价(如有):1789286.31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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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贾塘乡贾塘新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 海原县 2025 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贾塘乡贾塘新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1 | 本项目为海原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贾塘乡贾塘新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19928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992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545 号) 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3.9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①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原件,一律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②供应商以上资格要求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③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6-09 09:00:00 至 2025-06-16 23:55:5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20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6-2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凡有意参加响应及磋商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世e 招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供应商应首先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里办理注册供应商账号,用账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信息(上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待工作人员审核后,供应商用账号登录交易系统,使用西部 CA 或北京CA绑定CA登录,既可进行网上报名,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系统要求:下载驱动(安装三个程序),配置浏览器,所有操作成功后即可成功报名;具体操作看中世e招供应商技术支持QQ群(667386925)群文件手册。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者,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等业务,请加入 QQ 群(667386925)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 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51-8303983。 7.2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 7.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海原县贾塘乡联系方式: 095548111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11号楼107号房联系方式: 15209674692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海洋电话: 09554811130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莉电话: 15209674692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6.9.pdf |
工程清单.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