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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北京市 其他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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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CIAE-FW-GKJT-25-1494

1.2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包含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作区(北京)多个厂房的改造,具体如下:

(1)2#厂房改造:改造面积约1340 m2;

(2)K04厂房改造:改造面积约648 m2;

(3)207厂房改造:改造面积约120 m2;

(4)303工号、305工号、306工号、B楼201的改造:改造面积约90 m2。

针对以上工程需委托送检的物项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检测。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供应商需向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提供检测和技术服务。同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单位负责进行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供应商应按照相应管理要求提供检测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建设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构件及其它重要部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原材料、试块、金属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作为质量验收的证明文件。

对采购方监督、检查过程中所需的技术咨询、论证分析等需求,供应商应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服务。

对于采购方所要求的检测项目、技术咨询、论证分析等,超出本采购文件中检测范围,供应商仍需要提供检测服务。

对于超出供应商检验检测资质的项目,供应商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设计单位等进行检测,并对其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

所有检测标准及试验方法应按照最新发布的标准及设计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2.2 服务期限:

于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整体交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2.3 服务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服务活动质量应符合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北京)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检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国标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与检测项目相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本合同范围内所需全部设备、工器具的台账及校验证书,确保设备、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供应商应将实验室的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设备台账、相关标定证书报采购方备案。接受项目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按照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供应商产生的检测报告应明确验收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准确可靠。

合同验收前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交全部检定报告。如委托其他相关方检测,还需提供相关方的资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供应商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lp:/hv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8)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封禁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本采购项目在评审或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情形,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3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

开户单位:/

收款账号:/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7月3日11:45—2025年7月7日17: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 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应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供采购单位存档使用。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7月10日14: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5年7月10日14:00,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 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集中采购中心。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北坊

联系人:孟子琦

电话:69358314/13716539120

电子邮件:jczxc4@ciae.ac.cn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010-69357861。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025年7月3日

附件下载: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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