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发展中心学员宿舍楼修缮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发展中心学员宿舍楼修缮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以苏发改投资发【2025】287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发展中心学员宿舍楼修缮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京市秦淮区
2.1.2建设规模: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发展中心学员宿舍楼修缮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主要包括建筑 改造及装修工程、结构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水、电、暖通、智能化等公用工程改造。
2.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7472756.25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1)建筑改造及装修工程,对布局进行调整和装修,对屋面和局部外立面进行改造,提高房屋使用率。(2)结构改造工程,对承载能力不足的构件进行加固补强处理。(3)消防改造工程,对建筑消防、水消防、电消防、气体灭火设施等进行系统改造。(4)水、电、暖通、智能化等公用工程改造,对给排水、供配电、弱电及智能化、暖通等系统进行整体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 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9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小区出新改造、沿街出 新改造、村庄出新改造除外)改造工程,并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下内容: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履约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违约单位名单”。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06月25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http://222.190.131.3:8012/bzbtb/HuiYuanInfoMis_JSS_TB/login.aspx)获取。
4.3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6 月 27 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_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入围方法:方法三(R=15,报价平均值上7 家,报价平均值下8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0分 |
评标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 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 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一般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为 90%~100%,本标段为100%。 上述两种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计算的依据。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投标报价得分计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 基准价每低1%扣 0.6分,每高 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 47 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951601167
招标代理: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联系人:陈道祥 电话:15261808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