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临新区智慧客运枢纽总站建设项目(二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东临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临新区智慧客运枢纽总站建设项目(二期);
2、项目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
3、项目投资:425万元(含税);
4、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国恩大道、灵谷峰大道等道路的信号灯,指示牌,震荡标线,中央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提升。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5、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8、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该记录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三、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当前位置: